(基隆13日讯)台湾基隆刘姓无照保母收托照顾3岁男童,涉与张姓丈夫长期凌虐伤害男童致死。刑事判刘女夫妇有罪,上诉中。民事部分,高院认男童父母有疏失,判刘女夫妇赔逾新台币284万元(约40.9万令吉),可上诉。
根据中央社报导,民事部分,判决指出,死者男童的父母提告主张,刘姓保母受托自2020年间起全日照顾男童,托育费用为每月新台币2万4000元(约3463令吉)。但刘女于托育期间不仅未提供符合3岁男童年龄成长所需的足量饮食,且与张姓丈夫多次共同徒手或以玩具车、衣架等物,殴打男童头、脸、腹及鼠蹊部等部位,甚至以脚踩踏男童腹部,致男童身体多处受伤,脑部及腹部脏器严重出血。
男童父母说,男童因遭刘女与张男长期施暴凌虐,于2020年9月23日出现腹泻、呕吐及发烧症状,2人未将男童送医救治,放任其健康状况恶化,延至同年月25日因颅内慢性脑膜下腔出血、肝胰脏挫裂伤并出血等,最终因中枢神经衰弱、出血性休克死亡。
男童父母主张,刘女与张男故意对男童共同犯伤害致人于死罪,刑事部分均经判决有罪,案件上诉三审中。民事部分,因男童为独子,年幼遭2人虐待致死,他们夫妻内心痛苦万分,对2人求偿丧葬费、慰抚金等,2人并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判刘女夫妇应赔偿男童父母逾新台币484万元(约69.8万令吉),双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日前审酌男童父母明知,3岁男童无自救能力,表达能力也有不足,将男童托育予没有保母执照的刘女全天候照顾,男童父母有保护男童免于受虐的责任,也有发现男童受虐时间及机会,却疏于注意,导致男童长时间被刘女夫妇凌虐而不知,终至死亡,对于损害的扩大,与有过失,应负30%责任。
二审审酌刘女从事保母工作,欠缺保母应具的爱心及职业良知,与张男对发育中且毫无自我保护能力的男童施虐,暴力对待,让男童长期承受挨饿、疼痛,孤立无援之痛苦,加害程度至深且钜。
二审日前计算男童父母获赔偿金额,经扣除须负担3成责任及已受领犯罪被害人补偿金后,判刘女夫妇应赔偿男童父母逾284万元(约40.9万令吉),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