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1日讯) 七旬老妇脑损伤病逝,儿子状告陈笃生医院与3名医生疏忽,索赔80万新元(约266万4000令吉)失败,如今因之前不愿接受1万5000新元(约4万9950令吉)和解费以及进行调解,被令承担逾75万新元(约249万7500令吉)讼费。
根据报导,74岁的陈瑶兰2018年4月20日发烧两天未好,入院3天后,在冲凉时心脏骤停,事后虽抢救成功,却因为脑损伤须靠仪器维持生命,最终5月13日离世。
儿子谢顺强(48岁)隔年6月代表母亲入禀新加坡高庭,起诉陈笃生医院及3名普通科医生医疗疏忽。
案件去年8月经审理后,法官裁定诉方的疏忽指责缺乏证据,且被医院的医生和护士及辩方专家证人的证词一一驳斥,判谢顺强败诉,并须承担讼费。
根据昨日发表的高庭判词,答辩方曾在2020年4月提议和解,并愿意支付1万5000新元,这份提议并无期限,直到去年10月的裁决出炉后才终止。
裁决出炉后,答辩方要求诉方支付62万5500新元(约208万2915令吉)堂费以及15万6107馀新元(约51万9836令吉31仙)的诉讼开支。诉方则认为12万新元(约39万9600令吉)堂费和1万3500新元(约4万4955令吉)支出即可。
法官坦承对于8个全天和两个半天的审讯来说,诉讼支出似乎异常高昂,不过大部分却是用来支付专家的出庭费、证人从国外飞来新的交通和住宿费用。
答辩方也指,诉方在开审前的一周对索赔状进行了重大修改、关键证人的宣誓书未申请就提交,导致审讯须改期,要求法官将这些行为考虑在内。
法官认为,案件需取得医疗和司法谘询,诉方是唯一执行人,答辩方的指责不能完全归咎于诉方。
法官指出,虽然堂费并非为了惩罚败诉行为,但在此案中,诉方不仅拒绝了和解费,也不愿和答辩方参与调解,败诉的结果和相应的费用不应该由原本可省下这笔费用的答辩方来承担,所以此案的情况足以要求诉方赔偿辩方。
法官裁定堂费为60万新元(约199万8000令吉),答辩方要求的诉讼支出虽然高昂,但考虑到3名专家费用就高达10多万新元(约33万3000令吉),加上文本记录费和负担从马国来新供证的证人开销等,数额合理,诉方须总共支付75万6107馀新元(约251万7836令吉34仙)。
法官说,这笔讼费的确高昂,他从审讯中观察到的证据来看,死者并非有钱人,答辩方未必能取回这笔钱,或得到补偿。
他语重心长道,双方若进行了调解,调解员或可以让诉方明白官司是否能打,以及提醒讼费的负担,此案的结果或许会不一样。(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