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餐厅老板和人妻交往半年,两人牵手、拥吻、裸身合照,甚至发生超过百次性行为,被对方丈夫发现后,他签协议书答应不再和人妻联络,仍私下打电话、见面,被丈夫提告求偿,台北地方法院判他应依协议书约定赔偿新台币500万元(约73.3万令吉),可上诉。
根据联合新闻网,丈夫主张,餐厅老板明知道妻子已婚,两人从2018年12月交往,牵手、拥抱、接吻、单独出游、裸身合照等,还在LINE记事本纪录两人嘿咻的时间、地点,次数超过百次。
丈夫指出,对方也承认和妻子交往、发生逾百次性关系,有影片为证;双方在律师见证下签协议书,餐厅老板答应不再和妻子来往,否则应赔偿新台币500万元违约金,但对方事后仍和妻子通话,明显违约。
餐厅老板反驳,他单方面爱慕人妻,两人未曾发生性行为,是人夫自己疑心胁迫他录影片,否则要对家人不利,他才做出不实陈述,且协议书签订时,人夫也不断动怒大力拍桌,让他心生恐惧,被迫压力才签署,请求法院驳回诉讼。
台北地院根据影片内容、律师的证述等,认定餐厅老板没有受到胁迫,或不清楚协议内容,且人妻的小孩也亲眼目睹两人会面,确实违反协议书的约定,判赔偿新台币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