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庆市农村一名12岁女童因为读书寄住在表姊家,却遭到对方儿子性侵,更让人愤怒的是,表姐和儿子完全不当一回事,让女童的家人决定提告。结果在调解过程中,竟有长辈出面劝阻,希望可以顾及血脉亲情,不要走到法院那一步。
《红星新闻》报导,12岁女童小丁有一个姐姐及一个哥哥,出生在重庆市的农村家庭,小丁于2008年出生就患有轻微的脑性麻痹,需要有人照顾和训练,但母亲很早就去世,父亲因为年老身体不好,因此照顾小丁的责任落在两姐弟身上。
然而,哥哥姐姐开始在重庆市市区工作,小丁也到了上学的年纪,需要回到户籍地上学,因此协议每月支付2000元人民币(约1290马币),托姑母的女儿(表姐)照顾,而表姐育有一个和妹妹同年纪的儿子小吴。
岂料,小丁姐姐于2021年初接到小丁电话,小丁告知姐姐她的脸被小吴打肿了,还被小吴摸过身体。小吴承认自己打了人但否认猥亵,并在当晚丁家姐弟回家后下跪认错,所以当时都没有报警。
随后,小丁哥哥将她接到了市区,细问之下才知道妹妹遭到小吴多次性侵,表姐一家人一直没有就性侵的情节进行道歉。
于是姐弟俩在同年5月28日选择报警,控诉表姐早发现儿子小吴有猥亵行为,但未加以管教约束,以致于妹妹在2020年至2021年间,遭打骂威胁硬上8次得逞,生理和心理都产生巨大的创伤。
案发后,小丁被送往医院治疗,其精神鉴定结果为,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和轻度精神发育迟滞。
由于小吴未满14岁,警方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警察告诉家属,警方已经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做了最大的努力。
而调查结束后,妹妹询问:“警察把他抓起来了没有?”让姐姐十分心疼,不知如何回答。
姐姐随后在为妹妹做安全教育时,告诉妹妹遇到紧急情况,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的生命,然后就是报警。小丁当时回了姐姐一句,“报警有什么用?”因此姐姐觉得必须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我们选择打官司,第一是觉得我们没有资格替她去选择和解或者谅解;第二,我想告诉妹妹,即使按照施暴者的年龄不会被刑法处罚,但他也应该接受对应年龄段的处罚。”
在调解过程中,有长辈出面劝阻,希望可以顾及血脉亲情,不要走到法院那一步,起初姐弟俩有所动摇,但无法接受表姐发现小吴第一次威胁妹妹,没有及时制止和教育,事后态度也没有意识到严重性,仍决定走上法院。
法院认为,小吴虽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且应向妹妹道歉,并作出悔罪道歉的书面函,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24677.08元人民币(约1万5925马币);赔偿妹妹心理创伤康复治疗费2万元人民币(约1万2878马币)、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人民币(约6万4392马币)。
相关部门也对小吴启动临界预防机制,而小吴的父母教育和监管不力,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提出了上诉,小丁姐姐认为小吴行为恶劣,应该获得严惩。2022年年底,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但被告未执行。目前女童的代理律师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