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雄一名女子到餐厅工作,惟一个月后报警控诉一名厨师对她性骚扰,经过地检署分析后,认定罪证不足而判男子不起诉。地方法院发现,2人虽身高相同,但女方的体重足足重了男方37公斤,体重的差距就让男方难以“强制”性骚扰,因此依诬告罪判女子徒刑6月。
综合台媒报导,事源于2019年8月,小雪(化名)到高雄某知名异国料理店上班,但上班一个月后,即同年9月小雪控诉餐厅厨师王姓男子在她上班第二天起就对她袭胸、性骚扰,甚至趁她上厕所尾随其后,拿剪刀抵住她的喉咙,强行抚摸她的胸部。
小雪表示,王男还要求当他的女朋友,还在厨房边作菜边放色情片叫她看,她曾多次向餐厅老板及同事反映但未受理,让她身心灵受伤害,甚至去看心理医生。
小雪于2019年9月和10月向警方报案2次,希望王男能受到应有的惩罚,此案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诉。
但检方调查发现,小雪的供词前后不一、多处漏洞,且她也无法提出遭性骚扰和遭人猥亵的具体事证,因此高雄地检署于2020年5月27日判王男不起诉处分,而王男则决定反告小雪诬告。
高雄地方法院审理时,发现王男身高164公分、体重66公斤,但小雪身高164公分、体重103公斤,两人体型差距甚大,小雪却说自己遭对方强力压制猥亵得逞,与常情不符。
另外,小雪说自己被用剪刀猥亵时有受伤,但在受伤后第4天才去医院就医,认为她所说的强行性骚扰之词难以认定,加上证人说词等其他证据,显示小雪所告的妨害性自主罪难成立,而王男所提的诬告罪成立,因此判小雪6月徒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