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28日讯)中国一名性工作者在明知自己患有爱滋病的情况下,仍与嫖客在发生性关系时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如今她因而被判传播性病罪罪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约3169令吉)。
据中国媒体报导,长沙市雨花区法院查明,尹姓卖淫女子已被湖南省疾控中心确诊HIV阳性,而且一直都在医院接受治疗及领取药物。
今年9月21日下午,尹女和一名曾姓男子在她的组屋处进行卖淫活动,她在没有告知曾男自己患病的事实,且没有采取戴安全套等任何防护措施下,与对方发生了性关系。
法院认为,尹女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雨花法院以传播性病罪判处尹女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雨花区法院法官提醒,如果明知自己患有爱滋病或感染爱滋病病毒,而不采取预防措施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使他人感染爱滋病病毒,可构成故意伤害罪(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