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日讯)两名男子分别因散播妻子与情夫的性爱照,以及疑是妻子出轨对象的裸照,两人双双被新加坡高庭三司加重刑罚。
其中一名被告散播妻子与情夫性爱照,监刑从13周加重至18个月加一周。另一被告散播疑是妻子出轨对象的裸照,监刑从3年增至4年3个月,鞭笞数量也增加两下,至6鞭,罚款金额维持1500新元(约4950令吉)。
以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三司昨日下午裁定控方上诉得直时,也为散播他人私密照片或视频的犯罪行为定下判刑框架。
为了保护案件中的受害人,法庭聆讯没有揭露两名被告的真实姓名,而是以“D”和“H”为他们的代号。
案情显示,D是一名28岁男子,他因怀疑分居的妻子出轨,偷走妻子的手机,并在手机中找到妻子与上司偷情的照片、视频与聊天记录。
D拍下偷情“证据”,之后在面子书公开这些性爱裸照,引3000人按赞。
D早前在新加坡国家法院承认偷窃与散播他人亲密照片两项控状,分别被判坐牢一周和12周,总刑期为13周。
40岁的H怀疑妻子与受害男子有染,连同3名亲友开车跟踪两人。H与亲友们拦截受害人的车并质问他,接著对男子拳打脚踢。
为了羞辱男子,H等人也拉下他的裤子,用后者的手机拍摄他的下体,再把视频转发给男子手机中逾500名联络人,包括他的同事、朋友和邻居等。
H面对6项控状,包括蓄意重伤他人、在公共场所闹事,以及散播他人的私密视频等罪名。他早前认罪后被判坐牢3年、打鞭4下以及罚款1500新元。
控方认为两起案件中散播私密照的刑罚过轻,为此上诉至高庭。
三司指出,这两起案件让高庭有机会针对散播他人私密照或视频的罪行,制定一个判刑框架,列出量刑时应采取的步骤和考虑因素,供日后法官为同类案件下判时参考。
三司认为,法庭在量刑时必须考虑受害人蒙受的羞辱与伤害程度,包括私密照传播给多少人,以及可否从照片辨认出受害人等。同时,法庭也必须定夺被告在案件中的罪责程度,包括被告的犯案动机和取得私密照的手法;例如,若被告是使用暴力手段取得照片,法庭就可考虑判予鞭刑。
在三司看来,D所构成的伤害与罪责程度都属于中等,现有的刑罚明显不足。
经三司调整后,D必须为散播亲密照坐牢18个月,偷窃罪的一周刑期维持不变。
至于H,三司认为他的行为造成的伤害属中等程度,罪责则是高程度。三司最终决定将他的刑罚加重至坐牢4年又3个月、打鞭6下和罚款1500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