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2日讯)45岁男警员涉嫌受贿3万2500新元(约10万7250令吉),提供警方调查的资料予两名男子,也协助他们避开追查,今日连同涉当中间人的男子,一同被控上庭。
涉嫌受贿的是45岁新加坡男子符志强,案发时是一名警员。
根据新加坡贪污调查局发布的文告,符志强在2019年和2020年之间,7次接受陈远广(译音)和王华德(译音)的贿赂。两人共给了符志强3万2500新元。
根据文告,两人当时被警方调查,他们要求符志强提供相关消息。案发期间,符志强也数次帮两名男子躲过警方调查。
2020年8月5日,符志强通知陈远广,指保释在外的王华德一旦去报到,或被警方拘留。
还有一次,符志强与陈远广、王华德在一起时,在武吉巴督一带组屋底层碰到其他巡逻警员。符志强出示警察证,让同事不要搜查他们。
同年11月25日,符志强在同一个组屋区发现警方的车子,让陈远广走去附近的咖啡店。
根据文告,陈远广和王华德通过中间人黄泉胜(51岁)贿赂符志强。
黄泉胜面对一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指他于2019年9月,在芽笼一带将2000新元(约6600令吉)的红包钱交给符志强。
符志强则面对7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以及3项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
控状指出,符志强接受的贿赂中,最高一笔有2万新元(约6万6000令吉),最低则有500新元(约1650令吉),贿赂地点包括HillV2公寓以及威城。
符志强与黄泉胜今早面控时表示,需要时间聘请律师。
符志强案件展至下个月13日过堂,目前以6万5000新元(约21万4500令吉)保释在外。黄泉胜案件展至12日过堂,获以一万新元(约3万3000令吉)保释。
受贿或行贿罪名成立,触犯者均可被判处最高10万新元(约33万令吉)罚款,或最长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