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日讯) 新加坡实施超过80年却只援引6次的煽动法令,因为用途有限,明日(11月2日)起废除。法令一些仍适用的条文,将由修正的刑事法典和刑事诉讼法更具针对性和精细的条文涵盖和处理。
1938年生效的煽动法令过去用来遏制削弱社会结构和机关的犯罪行为。去年10月,新加坡国会三读通过废除煽动法,同时修改刑事法典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部分,继续保障社会和谐。
根据新加坡内政部文告,煽动法相关问题目前由其他更具针对性和精细的法令条文涵盖,煽动法一些条文已不该当作犯罪行为,比如激起人民对政府不满。
煽动法有关维护不同族群和谐的部分仍然适用,将由修改的刑事法典第267C节涵盖,确保有法令可继续对付不同族群引起的严重失和事件,这包括根据国籍或居住地位而非种族和宗教组成的社群。
目前,第267C节条文禁止制作、持有或传播含煽动暴力或怂恿他人违抗法律、进而破坏和平内容的文件或电子通信记录。修订后,条文也会涵盖演说等其他传播形式。
现有煽动法令赋予新加坡警方逮捕权,迅速对罪行采取行动。
为了确保煽动法废除后,新加坡警方继续有效地展开调查,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将赋予新加坡警方在若干与破坏社会和谐相关的法典条文下的逮捕权。
当局表示,新加坡政府将修订刑事法典第267C节条文,确保新加坡法律能继续处理涉及社会不同群体的严重不和谐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