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雄一名父亲因为对两岁女儿哭闹感到不耐烦,不仅虐打,还张嘴狠咬导致女儿身上出现14处伤痕。法庭一审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判刑6月,检方认为判刑太轻上诉,二审法官改依妨害幼童发育罪判刑8个月。
综合台媒报导,案发于2019年,当时2016年11月出生的张姓小女童才两岁。被告因受不了女儿哭闹,不仅以“不求人”虐打,还用嘴狠咬,造成女童的脸、背、屁股以及四肢布满咬痕和多处瘀伤。
当地社会局接获通报后介入调查,并通报警方。
在同被告一起带到警察局时,女童的眼神呆滞,无任何情绪起伏,甚至在安置初期,对成年男性产生畏惧心里,出现闪避的人际退缩反应。
警方循线传唤张父、张母到案,他们坦承动手打小孩,但强调是小孩生活能力差又爱哭闹,才会动手“教”小孩。
被告强辩说:“我是不懂得照顾女儿才这么做。”
法庭经一审后,以成年人故意伤害儿童罪,将他判刑6个月,检方认为判刑太轻后上诉。
近日在二审时撤销原判,发现女童身上的咬痕、瘀伤呈现3种不同颜色,推论是在社会局接获通报前后数度遭到殴打所致,显见女童为持续性遭受虐打。
另外,女童刚开始被带到警局时,眼神呆滞、不哭不闹,即使父母亲经调查后离开警局时,女童没有出现任何不舍或哭闹等情绪反应,但安置满1个月后,她在寄养家中的肢体表现、人际互动状况自在,也有较多的笑容及反应。
法官认定女童遭被告不人道施虐,身心受创进而妨害发育,因此以身心创伤妨碍儿童发育罪名,判他入狱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