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3日讯)距离中共二十大召开不到四周之际,北京当局再对“孙力军政治团伙”下重手。除了前司法部长傅政华于周四被判死缓,中共江苏政法委前书记王立科也遭长春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缓。而且两人死缓两年期满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不得假释。王立科曾行贿孙力军人民币近亿元。
综合台湾中央社和法国国际广播电台报导,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微信公众号通报,长春中院周死一审公开宣判王立科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分证件一案,对王立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院指出,1993年至2020年,王立科利用担任多项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贷款办理、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伙同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亿4000万馀元(约2亿8324万令吉)。
法院并指出,王立科为谋求本人及他人职务晋升等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向公安部前副部长孙力军等人行贿共计9731万馀元(约6265万令吉)。他还被指为娄河涉黑犯罪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充当该组织的“保护伞”。
法院认为,王立科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王立科主动到案,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积极退缴绝大部分违法所得,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电台专题片披露行贿行为
中共中纪委宣传部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摄制的电视专题片“零容忍”第一集“不负十四亿”1月15日播出,披露王立科此前为升官多次行贿孙力军。
王立科被提拔为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后,在一次公务中,认识了当时在公安部担任办公厅副主任的孙力军。在他眼中,孙力军岗位重要、上升空间很大,于是借各种机会拉近关系。
2011年,王立科在孙力军到辽宁出差期间,首次送上一张存有100万元的银行卡,孙力军毫不推辞就收下了,也意味著接纳了王立科。此后,王立科多次专程到北京等地“看望”孙力军,送上银行卡、美元、公司股份。
孙力军在纪录片中说:“他每年大概四五次来北京,每次都给我30万美金,放在一个小的海鲜盒里面。他每次来就说,我给你送点‘小海鲜’,我就知道怎么回事儿了。”
专题片指出,王立科历年送给孙力军的“小海鲜”,到案发时累计折合9000多万元,而孙力军也没有让他失望。
孙力军说,王立科去了江苏当副省长、公安厅长,后来又当了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这一路我都提供了帮助。我把他当作自己人。”
分析人士称这是二十大前大清洗
“孙力军政治团伙”中的前司法部长傅政华,也在长春中院一审因受贿罪被判死缓,面临终身监禁。
中纪委当初指傅政华“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拉帮结派,结党营私”,以及“从未真正忠诚于党和人民”。但当法院定罪时,这些罪名不翼而飞了。观察人士指出,这是中共清洗高级官员的传统做法,把政治案件化作经济案件处理,不提招致他们倒台的“政治罪行”。
当局对傅政华等公安要员判刑可谓很重,前司法部长傅政华被判死缓,被指中共数十年来少见的“震慑之举”。分析人士认为,中共二十大前司法公安系统大清洗,下重手,这是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为二十大顺利连任,“捏紧刀把子”,消除隐患的重要步骤。
警告企图“妄议”的党内高官
而作为“孙力军政治团伙”的首脑,公安部前副部长孙力军到底对以习近平为首的党中央背地里做了什么?能做什么?当局语焉不详,通报时只是笼统地说“政治野心极度膨胀,政治品质极为恶劣,权力观、政绩观极度扭曲”。根据当局传统做法,大约不可能向外界提供具体事实,法院审判时,与政治有关的内容恐更不会提及。
有人至今仍在怀疑“孙力军政治团伙”的虚实,怀疑习近平不过是杀鸡儆猴,大举清洗刀把子,向那些还胆敢“妄议”的党内高官发出警告,为自己二十大顺利连任铺平道路。
随著“孙力军政治团伙”一个个开始审判,目前判最重的是傅政华和王立科。尽管傅政华的官位比孙力军高,也被称之为孙力军政治团伙的成员,这个成员因其“有重大立功表现”才不致判处极刑。但作为孙力军团伙的首领,孙力军会被当局怎么判刑呢?如果孙力军有重大立功行为那该怎么判?一切都有待后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