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5日讯)21岁青年被巡逻警员截查时,突然拔腿就跑,青年沿街逃跑300公,甚至一度冒险闯入车水马龙的路中央,警员紧追不舍,青年竟掏出50公分长的伸缩铁棍反抗拒捕,警方拔出电击枪,他才肯乖乖就范。
根据新加坡警方文告,上述案件是周二(13日)下午2时许发生,警员当时正沿著武吉士一带的清渊坊巡逻,一名21岁男子察觉警方想要上前搜查,赶紧躲开警方,随后也拒绝配合指示,继续逃跑。
青年从清渊坊被发现后,一路逃到明古连街被捕。根据地图显示,全程约300公尺。
在追逐过程中,青年取出一根长约50公分的伸缩铁棍,起初试图拒捕,但随后见警员掏出电击枪,便将手中棍子扔掉。
“警方动用了必要武力将他制伏,并在他身上搜出了一个暗藏在内衣裤的指节铜套。”
据网上流传的视频显示,当时3名警员在道路旁围堵一名身穿黑衣长裤的青年,随后警员掏出电击枪,青年才慢慢蹲下。
当时青年为躲避追捕,从奎因街跑来,最后不顾危险冲入车辆往来的明古连街,最终在附近的一处工地前被捕。其中一名警员随后一边用电击枪指著青年,一边用脚踢开对方扔在地上的伸缩铁棍,另一名警员随即给青年戴上手铐。
附近店家均目睹青年被捕的一幕,并指当时有两辆警车停在路边,约5名警员到场,青年随后被押上警车带走。
青年今日上午被控,庭上揭露他剪断电子追踪器,没回监狱报到。
被告莫哈末丹尼士(21岁)因涉嫌拥有受管制武器、在公共场所携带棍子,以及涉毒相关罪名而被逮捕。
被告曾触法,服刑期间参与“工作假释计划”,可每天出外工作,但他在8月4日晚上没回监狱报到,当天还剪断身上的电子追踪器。
根据新加坡法令,拥有受管制武器,罪成者可被判坐牢最多5年,以及最少6下鞭刑。
在公众场所携带棍状武器,罪成者则可被判监最长一个月,或最多5000新元(约1万6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警方强调,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处以零容忍的态度,将毫不犹豫的对违法者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