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29日讯)台湾一对高中小情侣交往热恋,血气方刚的两人情不自禁在校园各处偷尝禁果,少女母亲得知后怒将少年提告上庭,要求赔偿新台币50万元(约7.4万令吉),没想到少年母亲护子心切,竟怒呛少女“毁坏我儿子的处男之身,她应该赔偿我才对!”
台湾苗栗某高中一年级同班男女学生情窦初开交往,从2020年12月到2021年3月15日期间,在学校以每周3次的频率,于教室、女厕、地下室等处发生性关系,次数多达数十次。
事后少女父母得知此事后震怒,决定向少年提告,指控对方侵害女儿身体、贞操、性自主权,求偿50万元。
案件在法院审理时,单亲少年的母亲表示,“整件事是男欢女爱,两小无猜”,而且发生性行为也没有违反少女的意愿,要怪就怪双方家长督导不周,不能只怪她儿子。
她还不服气地说,儿子与少女发生关系,是为了满足对方的性需求,并非故意侵害她身体完整,直言“反倒是女方找我儿子解决生理需求,毁坏我儿子的处男,应该是女方赔偿我们才对。”
法官认为,案发时少年已经满16岁,但少女年仅15岁,按照法律规定,未满16岁之男女,发育未完全、思虑有欠成熟,难以确实理解性交的意义,因此认为少年与未满16岁的少女性交,已严重侵害她身心健康及性自主权。
最终法官在审酌双方财力后,一、二审均判决男方与母亲须连带赔偿20万元(约2.9万令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