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田姓男子骑脚车穿越闪红灯路口,遭行经闪黄灯未减速蔡姓男子驾车撞死,蔡男因此遭判刑6月缓刑2年,然而田男家属掷筊后求偿新台币2000万元(约297万令吉)。
根据台湾中央社,蔡姓男子去年3月29日晚间驾驶自用小客车,沿南投市中正路由南往北直行,行经闪光黄灯交岔路口时,未减速慢行而撞上骑自行车的田姓男子,造成田男头部受创,经送医救治后当晚死亡,田男配偶提告,蔡男遭起诉。
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判决指出,被告驾车行经闪光黄灯路段未减速慢行,以约时速55公里通过,显有过失。田男则是骑脚车沿行人穿越道,通过设有闪光红灯交岔路口,且未注意左侧来车并礼让先行,导致蔡男驾车闪避不及,车头撞击田男。经过鉴定,认为被告蔡男为肇事次因,田男为肇事主因。
死者家属以“请求2000万元是掷筊后所提出的金额”等理由进行和解,而蔡男除强制险已给付200万元,任意险可再赔60万元,另愿再赔偿60万元,但因双方对赔偿金额看法有落差,刑事宣判前无法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
法官判决蔡男犯过失致人于死罪,处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天,缓刑2年。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