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9日讯)中国国家烟草专卖局周日表示,10月1日起将依规定,禁止电子烟产品呈现除烟草以外的其他风味,以避免诱导未成年人。因此,诸如水果等市面常见风味的电子烟,届时将无法在中国境内贩售。
同时,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也将依法持续加强市场监管。重点包括督促电子烟零售商落实身分证件核验、电子烟广告下架等要求。达到不向未成年人贩售电子烟、不发布电子烟广告等要求。
中央社综合中国媒体报导,中国国家烟草专卖局4月12日推出的电子烟国家标准,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在实施前的过渡期,电子烟生产商应执行这一标准,进行产品合规性设计,完成产品改造。过渡期结束后,没有通过技术审评的电子烟品即不得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
中国国家烟草专卖局表示,自推出电子烟国家标准后,局方已核发一批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的专卖生产许可证,并变更了一批专卖批发许可证。
根据报导,中国中央政府以下的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也核发了一批电子烟零售许可证,已有一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烟通过了技术审评。
同时,中国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已于本月15日正式上线。截至目前,大多数已获证的电子烟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在平台完成会员注册。而电子烟行政许可、技术审评、交易平台运行等工作也正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