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3日讯)大半辈子卖花和佛香,81岁阿婆申诉,外甥的妻女于6年前让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文件,转让价值约780万(约2340万令吉)的店屋,如今双方对簿公堂。
起诉人是81岁的何达娟,两名答辩人则分别是她外甥的妻子和女儿,陈玮丽与王彩娟。
根据起诉人呈交的法庭文件,双方争夺的店屋位于翡翠山路(Emerald Hill Road)。
《新明日报》报导,何达娟是家中老幺,有两个姐姐和一个哥哥,父母和亲戚在四马路观音庙附近的店面贩卖花和佛香,过去46年左右,何达娟一直在店里工作。
1950年代,何达娟的父亲开始在滑铁卢街(俗称四马路)经营酒店,一家人原本住在附近的店屋,何达娟的父母为了经营酒店,之后搬进酒店。两人患有糖尿病,父亲要求何达娟和他们住,方便照顾两老,何达娟也答应。
1969年,父亲为了感谢何达娟多年来的照顾,买了上述店屋送她。何达娟一直和父母住在酒店,并没住进店屋。1970年和1974年,何达娟的父母相继离世,她之后搬到大姐的家里,店屋则让二姐一家人入住。
法庭文件显示,何达娟在2016年12月2日签下转让文件,将位于翡翠山路的店屋转让给第二答辩人王彩娟。此前,店屋一直在何达娟名下。
据估计,店屋价值介于750万元至780万元。
根据文件,2016年12月2日当天,第一答辩人陈玮丽带何达娟上律师楼,让她在转让文件下签名,但陈玮丽并未解释签字的用意。何达娟三年后才发现店屋已不在自己名下,因此决定起诉陈玮丽母女。(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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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人不谙英文
根据文件,陈玮丽带何达娟上律师楼时,律师全程用英语交谈。何达娟中四便辍学,帮忙父母打理生意,英文水平并不高。她也不记得是否有人为她翻译文件的意思。
根据何达娟的记忆,她问陈玮丽签文件的用意时,对方说是关于她的店屋。较早前约两年,陈玮丽曾让何达娟在令一份文件上签名,以便索取关于店屋的文件。何达娟称,以为这次签名的用意与之前一样。
2020年3月,何达娟才从哥哥的儿子那里得知,自己当年签的是转让店屋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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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称老妇只是‘挂名’屋主
辩方则驳斥,何家父亲当年只是暂时把店屋挂在何达娟的名下,店屋其实是属于所有家人。
根据起诉人的开庭陈词,答辩人称,何达娟的父亲原先是想把店屋买给二女儿,再把店屋传给二女儿的儿子,也就是第一答辩人的丈夫。第一答辩人的丈夫已在2015年过世。
何达娟曾在2020年发律师信给两个答辩人,要求她们把店屋重新转让给她。两人拒绝了何达娟的要求。
两名答辩人料在下周出庭供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