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北市林姓妇人到银行要求提领新台币500万元(约73.1万令吉)的1元硬币未果,直到凌晨不肯离去,被警方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移送!
根据中央社的报导,裁定指出,林女与某银行因有抵押还款纠纷,今年1月24日傍晚6时20分左右在银行结束营业后,林女到某分行敲门,表示要提款。
银行行员让林女进入银行后,林女拿出存折,表明要提领新台币500万元的1元硬币。
警方查出,银行行员告知林女当时并非营业时间,无法交付硬币后,林女坚持不走,持续留在银行直到翌日凌晨零时40分左右。银行报案后,警方到场处理,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移送台北地方法院。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时,林女提出存折封面、取款凭条影本等证据,表示她拥有超过新台币500万元的存款,但北院指出,林女若认为银行有违约等情事,应依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等相关机制主张权利,而不是执意停留银行的营业场所,并持续坚持停留至翌日清晨。
北院认为,林女所为已明显逾越正当提款权利的行使范围,审酌林女事后已与银行就还款纠纷达成和解,态度良好,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8条第2款借端滋扰公司行号,裁处林女罚款新台币1000元(约147令吉)。全案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