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5日讯)秦姓男子3年前把具有高收藏价值的“大蓝天”邮票,签约委托吴姓男子鉴定、询价,并约定邮票为真品,吴可用新台币1300万元(约192万令吉)优先购买,但吴将邮票占为己有,再彩色影印、打孔,鱼目混珠归还假邮票,被依业务侵占罪判1年徒刑;民事部分,秦扣除吴已给付的80万元(约12万令吉),求偿1220万元(约180万令吉),台北地方法院全额判准,可上诉。
根据台湾联合新闻网,“大蓝天”邮票是一款中国1967年设计纪念毛泽东创建井冈山革命根据地40周年的邮票,但事后取消发行,只有少量的样本流出,具有极高的收藏价值,价格也水涨船高,因为邮票上毛泽东、林彪人物背后为蓝天,而被称为“大蓝天”邮票。
吴平时以买卖邮票为业,2019年6月13日和秦签约受托处理“大蓝天”邮票鉴定、供人询价等事宜,两人于同年9月16日见面交付邮票,他却将邮票侵占入己,并彩色影印邮票、自行穿打邮票齿孔,将“假邮票”归还给秦。
报导指出,吴否认侵占邮票,供称邮票已用120万元卖给他人,他拿假邮票还给秦,只是想侵占邮票出售的价金,而被秦发现后,他也给秦80万元了。
法院认为,根据证人说法、比对邮票照片等,另吴就邮票的售价说法不一,随诉讼进度逐次提高金额,不断捏造邮票买家的身分为上市柜公司老板、不知名邮商或香港人士,而不采信吴的说法,一审依业务侵占罪判1年徒刑,案件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中。
至于民事部分,秦提告主张,他和吴签订协议书约定,若邮票鉴定为真品,同意吴有优先购买权,价格为1300万元,未料事后吴侵占邮票,虽事后称以80万元卖给他人,并已给付他80万,但依协议书约定,双方已成立买卖契约,吴仍有馀款1220万元未给付,提告求偿。
吴未到庭陈述,也没有提出书状抗辩;法院认为,吴因侵占邮票害秦有所损失,依照双方协议书约定内容,认定邮票市场上客观交易价格为1300万元,扣除吴已给付的80万元,秦受有1220万元损害,判吴应赔偿12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