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对夫妻把公园街友当目标,假意为1名少女及1名成年女子提供住宿,实则逼良为娼,强迫二女卖淫赚钱,若反抗就惨遭痛殴、拘禁,甚至被恐吓“逃跑就砍断你手脚”。法院依儿少性剥削、妨害自由等罪各判夫妻2人6年及4年6个月监禁,可上诉。
根据联合新闻网的报道,这对夫妇分别为曹姓丈夫及陈姓妻子,检警调查,夫妇俩是在桃园区文昌公园认识原为街友的女子、少女,后来约她们一起回租屋处同居。
去年5月起,夫妇俩媒介少女以每次2000元(约295令吉)代价和男客性交易,还拿走她全部收入,只要拒绝就会遭曹男痛殴到满身伤,并强行反锁在屋内夫妻轮流看管。去年5月22日,少女成功逃离报警才曝光。
检警查出,夫妻还同时控制另名女子自由,对方曾想逃离,遭恐吓:“不跟我回去,就把你打到住院。”并拿胶带捆绑她手脚,陈女再教唆曹男拿石头攻击女子身体,最后锁在房间内恫称“如果逃跑,就会砍断你的手脚。”
陈女后来发现女子把她身份证上传到面子书,再度命曹男凌虐她一顿,由曹男拿胶带封住她口鼻,同时以皮带狠抽施暴,甚至再拿狗炼捆绑她脖子、双手,最后以胶带缠绕四肢,继续恐吓“如果逃跑要砍断你手脚”,再顺势抢走她手机、盗领2万多元(逾2951令吉)现金。
据报导,审理时,曹男、陈女均坦承不讳,少女、女子也指证历历,并提出相关验伤证明,警方当时到场也起获夫妻用来限制女子行动的狗炼,并调阅相关监视器等。
法院审酌,曹、陈媒介少女性交易,损害少年身心、扭曲其性观念,又强迫、恫吓女子并限制其自由,最后甚至抢走她财物,但考量2人犯后均坦承,态度尚可,但事后没有和被害人和解。
法院审理后依意图营利而媒介使少年为有对价之性交行为罪、妨害自由、伤害、强制及恐吓等罪,各判曹男、陈女有期徒刑6年、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