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4日讯)患精神分裂症的男子18年前以桌灯砸死母亲,误杀罪成被判终身监禁,如今二度申请上诉仍被驳回,三司劝他多忍耐两三年,再看医生检讨后是否有机会出狱。
这起家庭悲剧发生在2003年11月28日,上午9时至晚上8时之间,地点是新加坡实龙岗北1道肯新顿园通道的景星园公寓单位。
患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的被告柯炳泉(目前59岁),用桌灯袭击母亲梁亚玉(当时63岁,家庭主妇)的头部,导致母亲当场死亡。
据报道,案发时被告以为死者会召警察把他捉去板桥医院,担心一入院就会住很久,之后便与母亲发生争执,随手拿起桌灯往死者的头上砸。过后,被告用双手掐母亲的脖子。母亲强力反抗后,被告又举起灯座往母亲头上挥去,直到母亲一动也不动。
被告隔年认下误杀罪,法官当时认为被告需要长期接受治疗,并且会对公众的安全构成威胁,因此判他终身监禁。
被告曾在2014年提出上诉申请,三司当时认为,被告10年后才提出上诉申请,而且没有提到任何说服力的理由,最后驳回申请。
被告在8年后提出刑事动议,昨天再次提出上诉申请。被告指,其他误杀罪被告坐牢10多年就能出狱,因此认为刑罚对他不公平。
被告昨午在庭上表示,判刑对他不公,因为他认识一些同样犯下误杀罪的被告,只需坐牢10多年即可,因此要求三司判他坐牢20年。
但三司表示,误杀罪的刑罚在2008年经修改,但被告是在2008年前犯罪,面对的是旧法律。法官当时只能判被告坐牢长达10年或终身监禁,法官因顾虑到被告有病,最后判他终身监禁。
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因此三司较有耐心地向被告解释,为何他的申请是没有希望的(hopeless application)。
三司庭上解释,若要批准被告申请,被告必须证明判刑对他不公,而且有上诉得直的可能。
三司指出,被告针对罪行认罪,只是对刑罚不满,但法官当年考虑到被告的病情,才会判他终身监禁。
三司表示,他们无法改变法律,也认为即使批准被告上诉申请,上诉得直机会渺茫,且被告没有具说服力的理由要求上诉,再次驳回被告申请。
三司劝被告,期间要保持冷静,服满20年刑期后,案件可获检讨,若医生觉得被告精神状态正常,适合出狱,便能获得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