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9日讯)女幼教老师被控虐待一岁男婴,在幼儿园使力拍打男婴背部超过20次、把他狠狠甩到地上,还用枕头压住他的头部,听到啼哭也不停手。
男婴遭受一连串的粗暴对待后,背部出现大片淤青,女幼教老师担心家长质问,尝试发短讯给男婴父母,解释她哄男婴睡觉拍打过重时,还问男婴是否“皮肤过敏”。男婴父母后来看到电眼拍下的惊人虐待画面,马上报警。
现年55岁的女被告昨日被判罪成,案展下月17日下判,控方援引案例,促法官判被告坐牢12个月。
为了保护男婴的身份,媒体不可报道任何会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和幼儿园的名字。
被告承认两项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罪状,指她于2019年12月12日和24日两次虐待同一名男婴。控方以其中一项提控她,另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
被告日常工作是照顾两个月到18个月大的婴孩,包括喂食、换尿片和陪伴玩益智游戏等。
2019年12月24日,下午12时30分至1时,幼儿园的电眼捕捉到被告的一连串恶行,包括猛打男婴背部超过20次、粗暴调整男婴的腿,猛推男婴的脸到软垫上、掌掴胸部、连续掌掴脸颊7次,以及摇晃男婴双臂,再把男婴重摔到地上等。
男婴在过程中不停啼哭,被告完全不理会,后来才发现男婴的背部红肿不堪,一小时后出现淤青。
担心男婴母亲怀疑,被告于是主动发短讯给对方,询问男婴是否皮肤过敏,还为自己哄男婴睡觉时拍得太重而道歉。
男婴的母亲感觉事情不单纯,隔天凌晨2时45分便把孩子带到竹脚妇幼医院急症部门问诊,证实男婴背部有一片长13公分长、宽8公分的淤青青。幼儿园过后也代付了140新元(约420令吉)的费用。
另外,12月12日上午10时,被告也曾掌掴男婴的头部两次,三次粗暴地擦拭他的脸,还用手指弹打他的右耳三次。
主控官说,被告的虐待行为持续了一段时间,两次虐待男婴的罪行被电眼拍下,可说证据确凿。
主控官也说,本案有加重罪行的因素,包括男婴年纪还小,根本无从自我保护,也无法表达。
辩方律师指出,比起控方举的案例,本案男婴的伤势较不严重,也没影响他的发育,促法庭判被告坐牢6个月。
律师表示,被告感到后悔,但无法解释当时为何会虐待男婴。她曾在12月25日向男婴的母亲道歉,后者甚至表示为被告担心,说她和丈夫已告诉幼儿园,说男婴只是淤青,他们可能不追究。
律师也说,被告与男婴的父母关系良好,这是她一次性的反常态行为。
控方驳斥律师说法,指男婴父母是在2019年12月31日查看电眼画面才得知真相。被告与男婴父母的关系也跟本案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