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民事调解兼具协议的自由与诉讼的效力,免去打官司的金钱、时间及劳力,也避免在法庭上直接冲突,近年来包括当地艺人张清芳、大S、理科太太的离婚案件,也是靠调解完成。
根据中央社的报导,台湾法界人士指出,调解处理纠纷案件,既可节省时间、金钱,避免长年讼累,尤其在不伤和气兼能解决问题情形下,往往更能有效、妥适的解决当事人的纷争,避免自力救济及脱序行为。
一名有多年审理民事案件的法官指出,民众越来越有法治观念,也信赖司法机关,因此诉讼案件近年来逐年增加,但法官等司法人员员额有限,为减轻司法人员的工作负担,提升裁判品质,调解制度相当重要。
调解委员劝双方各退一步
这位法官表示,案件进入诉讼后,法官依据法律裁判,当事人即使胜诉,但判决结果不一定完全符合他的需求。例如一对姐妹抢著要一篮橘子,姐姐想要橘子皮,妹妹想要橘子肉,法院判决可能各分一半,或某一方拥有全部,双方总有不满意之处,也伤了和气。
据报导,法官说,如果案件不进入诉讼,交由调解处理,调解委员劝双方各退一步,姐姐可拿到全部橘子皮,妹妹可得到全部橘子肉,皆大欢喜,同时不用在诉讼程序中攻防、互揭疮疤,打完官司后形同陌路。
这位法官指出,各式民事案件均可借由调解解决纷争,“没有调不成的案子,只有想不到的方案”,举凡债务、房屋滴水、劳资纠纷等案件都能处理。另外,继承、离婚等家事案件,也能透过调解方式,让双方各取所需。
助圆融解决纠纷
台湾法界人士也表示,家事事件法采调解先行制度,调解委员帮助家庭成员冷静思考面对问题,心平气和商量出一个合理的方案或厘清问题的症结,圆融解决纠纷。例如艺人张清芳、大S、理科太太等知名人士,都是透过调解离婚。
法界人士指出,离婚双方若在调解中达成共识,法官就会协助做成调解笔录,调解笔录依法与判决有同等效力,因此完成调解笔录,基本上等于判决离婚。若无法达成共识,当事人声请转成审判程序。再由法院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