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4日讯)为规范盲盒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盲盒经营活动相关指引,要求盲盒经营者不得向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盲盒。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就12日发布的《上海市盲盒经营活动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在今日举行了新闻通气会。
《指引》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盲盒经营者。据指,盲盒经营活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营范围一般在生活消费、文艺娱乐等领域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销售、流通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进行销售。
《指引》还对销售资质、存储运输、使用条件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进行销售,如特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等。
此外,盲盒内商品实际价值应与其售卖价格基本相当,单个盲盒的售价一般不超过人民币200元(约131令吉)。不得以盲盒形式抬高普通商品价格。
《指引》明确盲盒抽取规则,盲盒经营者应公示商品种类、抽盒规则、商品投放数量、隐藏款抽取概率等信息,充分告知消费者,并保留完整的概率设定、抽取结果、发放情况记录以备查。
同时鼓励盲盒经营者公示标准,当同一消费者在抽取同一系列盲盒商品支付达到金额或者抽取达到一定次数时,提供合理的途径使其可以获得隐藏款商品或者整套系列商品,简单来说即设定保底机制。惟这非强制性要求。
此外,盲盒经营者不得开展涉金融类营销,不得有介入二级市场的做市行为,不得开展天价炒作、过度营销、饥饿营销。同时,不得向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通过线上线下等不同方式确认监护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