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0日讯)“妈妈桑”假装好心收留16岁逃家少女,却把她当成“性奴”,在网上打广告谎称少女已成年,5个月迫她每天接客五六次,所有收入都进入自己的口袋。
《联合早报》报导,现年34岁的女被告今天承认11项控状,包括唆使他人向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索取性服务、蓄意伤人,以及抵触冠病19(临时措施)(管制令)的罪名。主控官以其中5项提控,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后,被告被判坐牢36个月。
事发时,受害少女刚满16岁。为了保护受害者的身份,媒体不得报道任何能泄露她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根据案情,被告通过干女儿认识少女。2018年7月,少女从儿童之家逃走后到被告家暂时居住。单位内住著其他女子,被告负责为她们购买日常用品和食物,女子都亲切称她为“妈妈”。
被告当时在网络平台上卖淫招客,在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被告在网站上载少女的照片并谎称她已21岁。
每当有男嫖客联系时,被告就扮演“妈妈桑”的角色,安排少女与男子在酒店或住家见面,并伴随少女赴约等收钱。
受害少女当时还是处子之身。她起初有些反抗,与被告起冲突时被打了一巴掌。最后只好屈服,每天得为五六名男子提供性服务,有时还在未戴安全套的情况下进行。
少女每天赚取约700元(2100令吉)的酬劳,但全部都交给被告购买食物和缴交水电费,偶尔才获得些许零用钱。
案情没揭露少女如何逃出魔掌,但她子2019年4月回到儿童之家,相信她此时才将来龙去脉告诉职员,在职员的协助下报警。
被告被逮捕时矢口否认,还指示另一名女室友删除手机上的聊天应用程序和互联网的搜索记录,妨碍警方的调查工作。
另外,被告也在2020年阻断措施期间,公然在组屋楼梯口为一名男子提供性服务,被警方逮捕。
法官下判时指出,被告明知受害少女落入困境,趁少女寄人篱下时利用少女对她的信任,剥削甚至攻击少女,迫使少女进行性交易,从中赚取大笔利润。
身为计划的首脑,被告策划了干案过程,被逮捕时也知道如何销毁干案证据,因此应该严惩。
尽管被告求情时表示,她还需要照顾病母和孩子,但法官指这不成为减低刑法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