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名女童在泳池内拉肚子,其母亲愿意赔偿但认为游泳馆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事件引起网民热议。
据浙江广播电视集团《1818黄金眼》节目报导,杨女士为了让自己的女儿增强体质,尽管只有2岁,她还是在附近的一个游泳馆给宝宝办了一张会员卡,每逢周六日就带著宝宝去体验。
结果在近日如常让女儿下水时发生了尴尬的事,杨女士先是看到水中冒出了一股气泡,接著女儿周边的水便开始变黄了。
原来她忘了给孩子穿上防水尿布,而女儿在泳池里拉肚子。意识到女儿不对劲后,杨女士赶紧把女儿抱了出来,但还是晚了,整个泳池的水,都逐渐变得不再清澈。
对此,泳池负责人表示,因为家长的失误,给泳池造成损失,需要赔偿2100人民币(约1387马币),或者按照会员卡中的套餐数,扣除20节课。每节课的收费是125人民币(约82马币)。
可杨女士看来,却觉得赔偿金额有点过分并辩称,每次都会给女儿包尿布,当天因为是婆婆给女儿换的衣服,忘了这个环节。她愿意赔偿泳池的损失,但只愿支付1000人民币(约660马币)。
对此,游泳馆负责人表示不赞同,因为在门口处告示上写得清清楚楚,三岁以下的宝宝在进泳池之前,务必要包好尿布,否则造成的影响,需承担6000人民币(约3964马币)的换水费。
负责人解释,更换泳池里的水要加热到恒温,其中需要的水费、加热费以及营业费用等,总数加起来要3到4万人民币(约1.9万至2.6万马币),因考虑到杨女士并非故意为之,而且也是老会员,所以其他的费用不需要她承担。
消息曝光后引发热议,有不少网民力挺业者表示 “支持店家起诉杨女士赔偿全额,然后法院绝对会判比2100更多的”、“这商家也太过分了吧,居然才让杨女士赔偿二千一百元。对这种人就应该所有损失的都让她承担!”、 “应该除了清洗消毒的费用之外,当天的正常预约也没了吧?正常的营业额没了应该赔偿呀!两千多我觉得还可以”、“没赔全款已经很仁慈了”、“合情合理,商家已经告知用户,赔一半已经很有人性化了”。
但也有人挺家长,认为“从游泳馆的角度,允许两岁的孩子游泳,而且没有将该区域单独隔开,已经存在严重的设计和考虑不周。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便溺,这是基本常识。既然游泳馆允许他们入内游泳,就应该预料到这一点,并且采取措施防止造成大的损失。比如,使用单独的游泳盆或者池。除了提醒家长给孩子穿戴尿不湿以外,游泳馆工作人员还应该在孩子入池之前,检查孩子是否穿戴尿不湿。否则,应该拒绝孩子入池。”、“不认同宝宝家长需要赔偿,商家提供宝宝游泳服务的之前,就应该要预知宝宝可能拉肚子,宝宝行为是不可以控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