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北一名林姓女子与梁姓妇人的丈夫有感情纠纷,遂向梁妇家人、邻居、办公室投递信件,内容提及“你老公外遇没关系!女人只要经济独立…”,感到受辱的梁妇提告林女妨害名誉,一审依诽谤罪判处林女拘役50天;惟林女之后上诉,台湾高等法院认定信中内容是勉励,改判无罪。
据台湾《联合新闻网》报导,林女因与梁妇的丈夫有感情纠葛,心生不满,2019年3月间寄信给梁妇娘家、婆家,甚至邻居,还有所任职的办公室,信中写道:“老公外遇没关系!女人只要经济独立,没什么好怕的,要勇敢!加油!”
检方指出,林女传述梁夫外遇、批评他的私德,有损梁妇人格尊严,涉犯刑法公然侮辱、加重诽谤罪。林女否认诽谤,但一审认为一般人基于道德观感,对劈腿的人通常会投以异样眼光,就算林女说的是真的,也不能免责。
林女不甘一审判决拘役50天,而检方则认为量刑过轻,双方皆提上诉。
高院二审认为本案是否罪成,分为四个部分,第一是“钢筋生锈,屋顶掉落,整栋结构都有问题,出租或出售之前,要主动告知”,第二是嘲讽“没有隐私的男人很悲哀”、“难怪对方娘家会看不起”,第三是传述梁夫外遇,要梁妇“只要经济独立,没什么好怕的,要勇敢、加油”,第四则是讲梁夫抱怨“家里没温暖,娶到一个废人”、“公婆就住隔壁也不去探望,连衣服都是他在洗”。
高院认为第一部分没有针对任何人,第二部分则不是针对梁妇,第三部分则是鼓励遇到外遇的女性“要勇敢”、“加油”,最后部分的收件者只有梁女的胞姊,看不出有何公然侮辱、诽谤之意。
高院指虽然信件都是林女所发送,但一审仅以“一般人可能投以异样眼光”而论罪,却未详酌犯罪构成要件,纵使亲友投以异样眼光,亦不致贬损梁妇的社会评价与人格尊严,因而改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