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名妇女在杭州地铁为女儿拍照后,遭网民盗图声称是“日本地铁上的小女孩”,尽管妇女已发文辟谣,但该网民仍然拒绝删文。杭州互联网法院日前作出判决,责令该网民在报章上向涉事女孩赔礼道歉,并赔偿1万元人民币(6563令吉)精神抚慰金及5000元(约3281令吉)维权费用损失。
据报导,被告杜某去年7月7日在微博发布一张小女孩的照片,称“日本地铁上的小女孩,一个人上学,那眼神里充满自信和勇气,太可爱了”。惟网民发现,照片实为女孩母亲拍摄,而女孩也非日本人,而是中国女孩小楼,此前已在社交平台小红书发布。
网民纷纷在该条微博下留言指正,但杜某却未有更正。随后,小楼母亲获悉后在微博和小红书辟谣,但杜某依然故我。
对此,小楼及其监护人认为杜某侵害小楼肖像权,遂向法院提诉,要求对方登报道歉及赔偿损失。
杭州互联网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认为原告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人使用原告肖像应获得监护人同意,被告未经同意发布带有原告肖像的图片属非法使用,而被告在原告母亲辟谣后仍然不删文,足以表明其主观过错,且无悔改之意,所以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