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3日讯)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因去年6月的“六四”集会案,周一(13日)被法院判处监禁13个月,但在结合其他非法集结案件,刑期同期执行后,总刑期保持不变,为20个月。
综合香港媒体报导,73岁的黎智英早前已因3起非法集结案被判囚20个月,他上周四(9日)与前香港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及立场新闻前记者何桂蓝否认“六四”集会案控罪,被法院裁定煽惑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名成立。法院周一宣判黎智英入狱13个月、邹幸彤12个月、何桂蓝6个月。
除了上述黎智英等3人,早前在同案中认罪的5名被告同日也各被法院判处不同刑期,被告前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因两项罪名被判入狱14个月,是被判刑的集会案8名被告中,刑期最长的。李卓人也和黎智英一样,因其他案件而正在服刑。法官批准两人就此案的刑期与早前的刑期同期执行,所以他们的总刑期各同为20个月。
其他4名被告,前支联会主席常委蔡耀昌被判刑12个月、前常委梁耀忠及梁锦威各入狱9个月、民主党前主席胡志伟4个月零两周。
8名被告中,只有蔡耀昌和梁耀忠原本毋须还押,两人须即时入狱。法官胡雅文判刑时提到李卓人在案中角色突出,蔡耀昌及梁耀忠在保释期间犯案,他们知道会面对严重后果,即使他们在其他案件被判处缓刑,缓刑在本案中并不适用。
法官胡雅文表示,各被告傲慢地认为悼念六四,比保护其他人的健康或公众卫生更为重要,有须要判处阻吓刑罚。
“若悼念死者是罪,让我承受惩罚”
黎智英委任律师代表他在法院宣读亲笔撰写的求情信:“如果悼念因为不公义而死去的人们是罪行,就让我承受惩罚,以分享死者的光荣,分担他们的负担。”声明指出:“缅怀那些流血的人,不要记得那些残酷,希望爱的力量能战胜毁灭的力量。”
代表黎智英的律师彭耀鸿指出,本案并非涉及2019年反修例示威,亦与之不同,悼念“六四”晚会是以和平方式举行,延续过往传统。黎智英的煽动角色甚小,他在喷水池举起蜡烛但没发言,在场者高叫的口号和他无关。他点燃烛光是提醒全世界悼念,31年前在天安门广场的年轻男女,他们视真相、正义和良善比生命重要,并为此舍生。
而身为律师的邹幸彤则在审讯中代表自己,她说即使有更严苛的法律和打压,烛光也会一直燃点下去。她称,本案审讯的是31年来象征反抗的传统,强行以控告等方法终止“六四”集会的传统。
去年的香港“六四”晚会未获警方批准举行,但多名民主派人士仍坚持出席,当晚按照过往的做法,到维多利亚公园集会,悼念北京“六四”死难者,他们其后被捕并被控“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或“明知而参与一个未经批准集结”等罪。
法官胡雅文上周四说,黎智英在案发当晚到维园喷水池,可肯定是为了参与在该处举行的烛光仪式及记者会。黎智英从李卓人口中得知何时点起烛光,并有跟李及其他被告站在一起,一同喊口号。他是在其他人开始步入维园时才离开的。
本案共有26名被告,此前已有16人认罪,判刑4至10个月不等,另有李卓人等5人等候判刑;另两名被告罗冠聪及张崑阳已离港。
黎智英、邹幸彤、何桂蓝等民主运动人士,还面临另外的《港区国安法》起诉,可能导致终生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