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9日讯)新加坡一名少女自6岁起就遭到父亲非礼,童年生活不断遭到对方伸出狼爪,哑忍11年直到去年勇于向辅导员倾诉,随后报警惊觉父亲原来为养父,而非自己的亲身父亲。
根据案情描述,被告和妻子原育有一子,随后领养了一名女婴(即受害人,现年18岁),但女儿并不知自己是被领养的,一直把被告当做亲生父亲。
被告和妻子在受害人的成长过程中分别扮演“虎妈猫爸”的角色,被告对少女十分“宠爱”。
少女是在2009年幼儿园毕业那天,和被告回到家中后一同躺在床上休息。过程中,上身赤裸的被告突然抓少女的手触碰自己下体手淫,接著还伸手进对方底裤实施非礼。
当时年少无知的女孩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直到就读小学五年级接触到性教育,才发现多年以来一直遭被告性骚扰,不过她担心没人信,因此不敢向他人透露,只好找借口尽量早出晚归。
一家人这样生活了多年,少女还因此借酒消愁、借故不回家,还曾把被告赶出门。
2018年某一天,少女和母亲在家发生激烈争执,后者一气之下将女儿手机摔坏。隔天被告便主动给一笔钱去修理手机,少女在结果钱转身的那一刻,他竟忽然从背后紧紧抱住她,并隔著衣服触摸对方胸部及腰部,在耳边细语:“现在我给了你钱,就可以摸你了。”
遭自己父亲伸狼爪许久后,少女去年10月1日被母亲赶出家门时,到朋友家留宿忍不住吐露心声,朋友听后便建议需求辅导员帮助。辅导员隔日便和校长陪同少女报案,这才揭发被告原来不是自己的亲生父亲。被告也在隔天遭还押。
控方表示,由于被告已年过50岁,不能接受鞭刑,但他的罪行恶劣,因此求判35个月,以及额外监禁16周代替鞭刑。
现年65岁的被告是名小贩,昨天面对4项控状,包括触犯儿童与青少年法令和非礼等罪名。他承认其中两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后作出裁决。法官斥责被告的“猥亵”行为,也指被告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心理阴影,导致后者选择喝酒和夜不归宿来逃避。法官也认为,即使被告无案底,但干案多年,不能视为初犯者。
法官下判时考虑被告年事已高,又有心脏问题,而且被告决定直接认罪,没有浪费法庭时间和资源,判处监禁32个月,并须额外坐牢10周代替鞭刑。
为保护受害者,媒体不得报导任何会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