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6日讯)继美中“乔丹”商标争议后,缠讼两轮的日中“无印良品”商标之争近日落幕。日本原厂无印良品再次被判败诉,且须向同名的中国原告赔偿40万元人民币(约26万令吉),并公开说明“消除影响”。
台湾中央社综合报导,第2轮无印良品商标案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全案判决书在周四对外公布。而院方判决日本原厂须支付的40万元人民币赔偿,内含30万元的经济损失及10万元“合理开支”。
报导称,“MUJI无印良品”1980年由日本“株式会社良品计画”成立,并注册商标。2005年4月进军中国,并于上海成立“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负责中国市场营运。
至于中国版的“无印良品”商标,是在2001年4月由“海南南华实业贸易公司”注册,使用范畴为“棉织品、毛巾、毛巾被、浴巾、枕巾、地巾、订单、枕套、裤子、被罩、盖垫、坐垫罩”类商品。
据报导,2004年,“无印良品”商标被转让给“北京棉田公司”。2011年7月,北京棉田公司又再次注册“无印良品”商标,不但使用范围相同,且授权给“北京无印良品公司”使用。
北京棉田公司前述这一系列举动,被外界普遍认为是在中国抢注日本无印良品原厂商标,引起“山寨”的质疑。2015年,北京棉田及北京无印良品将日本原厂告上法院,理由是原厂产销的毛毯、床罩、床褥、浴巾、面巾、被套、枕套等商品上的“无印良品”,“构成商标侵权”,是双方首次诉讼。
前年11月4日,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日本无印良品原厂“侵权成立”,不但要求马上停止“侵权行为”,且须赔偿62万6000元人民币(约40万6970令吉)及发布30天声明以“消除影响”。
据中国《每日经济新闻》报导,日本无印良品今年4月亦曾透过声明强调,该公司的无印良品商品早就于1980年在日本注册,随后也于世界各地申请注册商标“无印良品”和“Muji”商标。
日本无印良品原厂在声明指,其在中国销售的布、毛巾、床罩等商品的一部分“被其他公司抢注”商标,引起北京棉田不满,认为“抢注”一词“足以导致公众认为棉田公司系不法之徒”,进而认为棉田公司的“无印良品”毛巾、被子等商品为“山寨货”,因此遭北京棉田告上法院,陷入第2轮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