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雄市一名李姓男子于2019年持剪刀(即铰剪)捅母亲217刀致死,地方法院一审宣判,以对于直系血亲尊亲属犯杀人罪判处李男无期徒刑。后者不服上诉,法院近日二审驳回上诉定谳。李男自称患有思觉失调症,在犯案时失去意识。惟法院不予采信,认为他事后无悔意,弑母恶性重大,不予减刑。
台媒周五(5日)报导,判决书显示,李男于2019年在住处与母亲发生争执,持剪刀、椅子攻击母亲,导致母亲受有217处穿刺伤及26处钝伤,大量出血身亡。
李男犯案后洗澡更衣,查询废死联盟网站,以及拨打电话给媒体记者。
警方获报到场,李男仅表示不小心伤害母亲,随即遭逮捕侦办。
一审高雄地方法院审理时,李男否认犯罪,辩称没有殴打或杀害母亲,案发时因精神不稳失去意识,等到恢复意识,母亲已倒地。李男还辩称患有思觉失调症,认知功能退化,并无杀害母亲动机。
一审认为,依高雄长庚医院鉴定结果,李男患有思觉失调症,但案发时思绪清楚,第一时间思考的是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并无因精神障碍导致责任能力丧失或减轻的状况,不得判决无罪或减轻其刑。
一审审酌,李男否认犯行,但符合自首规定,依法不得量处最重之刑,依对于直系血亲尊亲属犯杀人罪,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案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审理,李男仍主张行为时处于丧失或减轻责任能力的状态,并声请高雄市立凯旋医院再次鉴定及审查高雄长庚医院鉴定。
二审指出,凯旋医院与高雄长庚医院的鉴定结论一致,亦即责任能力未达减轻程度。
二审也认为,案发当天屋内只有李男与母亲,且李男有多次家暴纪录,警方知之甚详,欲查明犯罪几近反掌折枝,李男自首也非出于悔悟,不得减轻其刑,撤销改判。
检察官与李男父亲、妹妹均要求判处死刑,二审审酌,李男逆伦弑母恶性重大,但与计划性犯罪的恶性仍有差别,通盘考量后认为量处有期徒刑过轻,量处死刑过苛,判处无期徒刑;案经最高法院日前驳回李男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