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4日讯)被誉为“随身碟之父”的群联电子大马籍董事长潘健成,因群联2016年发生的财报事件,日前被新竹地方法院判刑,据信目前在上诉阶段。而群联在周三发出文告,交代案件始末。
根据文告,潘健成为了厚植群联公司的发展,基于多重商业目的,安排群联公司与联东公司、华威达公司、永驰公司等其实质控制的公司进行交易。然而,在群联公司的财务报告上因未揭露三家公司为关系人等因素, 而误踩了司法的红线。
2014年间,当知悉其可能涉及违反相关法律后,他即主动至司法单位接受调查,并配合提供资料。
2016年7月下旬,潘健成第2次主动到司法单位接受调查,并依司法单位指示整理更多资料时。同年8月5日,司法单位发动上百人前往群联公司进行搜索扣押。
2016年9月,群联公司奉金融主管机关指示重编财务报告,结果显示重编财报前后的股东权益并未发生变动;另经证券交易中心实地查核群联公司重编后的财报,亦未发现重大异常。
2017年7月,地检署侦查终结,确认群联财报案不涉及掏空背信等重大恶性行为,惟仍认定关系人交易未揭露等事由,违反证交法等相关法律。
地检署肯认其行为动机亦为群联公司的利益而涉法,且潘健成积极配合调查,因此给予缓起诉处分。
惟案件送交高检署再议后,高检署对于所涉法条是否得给予缓起诉有不同意见,因此同年11月将案件发回新竹地检署续查。
2019年7月,地检署侦查终结并将起诉至地方法院。
上周五(29日),地方法院就刑事案件的部分审理终结,并给予潘健成等共同当事人减轻刑度的判决,其中除了潘健成之外,其他共同当事人亦获得。
根据台湾《联合报》此前的报导,群联公司财报不实,潘健成于2009至2014年指示部属安排虚假(或循环)交易(即作假帐),经新竹地检署依刑法伪造私文书、使公务员登载不实及证券交易法申报不实等罪嫌,起诉潘健成;新竹地方法院审理终结,潘健成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的部分遭判刑一年10个月,可易科罚金,违反证券交易法的部分,判刑两年。
潘健成对此表示,对结果感到遗憾,会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