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6日讯)中国网信办周二起就《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注册、使用的账号名称信息,不得假冒、仿冒、捏造新闻媒体的名称、标识,或擅自使用新闻、报导、报刊等具有新闻属性的名称信息。
中新网报导,根据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信办)官方微信消息,《意见稿》提到,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签订协议,提供真实身份信息,遵守平台内容生产与账号管理规则、平台公约和服务协议。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在注册、使用账号时,账号名称信息可与使用者的真实职业身份信息相一致。
至于未成年人注册账号时,应当取得其监护人的同意,并提供未成年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号码用于真实身份信息核验。
《意见稿》明确,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在注册、使用账号名称信息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互联网个人用户的账号名称信息应当充分体现个人特征,不得模仿、类似党政军机关、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的名称、标识,或是国家行政区域的地理名称,避免误导公众;互联网机构用户的账号名称信息应当与机构自身的名称、标识等相符合,与机构性质、经营范畴与所属行业类型相匹配。
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注册、使用的账号名称信息,不得有下列情况:
(一)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6条、第7条规定的;
(二)假冒、仿冒、捏造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组织机构的名称、标识的;
(三)假冒、仿冒、捏造新闻媒体的名称、标识,或擅自使用新闻、报导、报刊等具有新闻属性的名称信息的;
(四)假冒、仿冒、关联国家行政区域、机构所在地,标志性建筑物等重要空间的地理名称、标识的;
(五)故意夹带二维码、网址、邮箱、联系方式等,或者使用同音、谐音、相近文字,拼音、数字、符号、字母及无意义文字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谋取非法利益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