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4日讯)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香港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近日再度申请保释被拒,由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任命的4名人权专家,称对事件深切关注,敦促当局避免使用《港区国安法》,并重新考虑其适用问题。对此,香港律政司反驳指出,制定国安法是合法行使国家主权及符合国际上维护国家安全的做法。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4名特别报告员周二发表声明,对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简称支联会)前副主席邹幸彤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担任外国代理人深表关切,又指《港区国安法》不符国际法及中国人权义务,敦促港府“立即废除”及“独立检讨”国安法,直至“符合人权及国际法”。
联合国人权专家表示:“恐怖主义和煽动叛乱的指控正被不正当地用来扼杀基本权利的行使,这些权利受到国际法的保护,包括言论和意见自由、和平集会自由以及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
专家们表示,《港区国安法》的适用也引发了对公平审判的担忧。他们强调,法官两次拒绝邹幸彤的保释,理由是如果她被释放,将继续威胁国家安全。法官还拒绝取消报导限制,称如果媒体报导听证会,不符合司法利益。
专家们还对《港区国安法》规定的“外国代理人”的资格界定表示关切。他们呼吁政府确保各协会能够寻求、接受和使用来自外国或国际来源的资金,而不设置不适当的障碍。
被告享有公平审讯权利
香港律政司周三晚对此发表声明反驳,强调制定国安法既符合国际上维护国家安全的做法,也令香港的法律制度和法治维持坚稳,社会恢复法治和秩序,并让香港居民可以在一个安全、平和的环境享受权利和自由。
律政司指出,“《港区国安法》明确指出,香港应当依法保护居民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但有关权利和自由并非绝对,公约订明可在有必要保障包括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等情况下,依法律规定对部分权利和自由作出限制。”
律政司并强调,检控人员必定按照《港区国安法》和当地法律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法官在处理涉及《港区国安法》的案件时,都是独立公正地履行司法职务,不受任何干涉,被告享有公平审讯的权利。而基于回避待决案件的法律原则,任何人都不应评论司法程序尚在进行的案件。
也是人权律师的邹幸彤于9月8日被捕,其他几名活动人士也遭到类似的逮捕和指控。
1989年北京爆发“六四”天安门事件后,香港支联会于同年5月21日在港成立,目的是支援中国的爱国民主运动,其5大纲领是释放民运人士、平反“八九”民运、追究屠城责任、结束一党专政及建设民主中国。该组织1990年开始每年都在维园举行烛光晚会,纪念1989年中国青年学生发起的民主运动。但警方去年和今年都以新冠肺炎疫情为由,未批准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