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8日讯)青年网上假扮艳女推销性服务,前后骗取近2万新元(约6万令吉),曾入狱的父亲为了让他痛改前非,决定不保释他。
被告卢瑞登(20岁,译音)昨日承认8项控状,包括欺骗、妨碍司法公正、纠众闹事、勒索及提供假资料的罪名。
案情显示,被告为赚快钱,去年1月1日,在网络平台刊登广告,伪装艳女推销性服务,欺骗他人的钱财。
被告以“莎琳”自称,一名受害者3月17日联系被告,并汇了300新元(约900令吉)给被告。被告过后要求受害者发下体裸照。
被告过后开始勒索受害者,威胁要在网络上载照片,要求对方支付500新元(约1500令吉)封口费,受害者担心名誉受损只好照办。
2月底,被告说服友人参与,并使用友人的银行户头收取性爱诈骗钱财,承诺让对方抽佣20%。
友人在3月间从户头提出9000新元(约2万7000令吉),交给被告。被告前后从性爱诈骗中,共骗取1万9483新元(约5万8449令吉)。
事迹败露后,被告在2月26日录口供时,谎称主谋另有他人,对方是名二三十岁的华族男子,脖子有刺青。每次提了钱,会在蔡厝港不同的提款机,将现金交给他。
被告声称,男子会开车来见他,但车辆没有新加坡车牌,两人共见了八九次面,直到4月17日,被告才承认自己是性爱诈骗的主谋。
即便如此,被告却在5月6日指示友人向警方说谎,称把银行账户资料给了一名陌生人,并帮这名陌生人当钱骡,但友人最终没有那么做。
被告已还押5周。代表律师求情时说,被告的父亲也是一名前囚犯,如今改过自新,并在被告被控上庭后,为了让被告痛改前非,经商议后决定不保释他,从而激励他改过,父亲也愿意监督和教育儿子走回正途,恳求法官给被告机会。
控方指被告涉及多项罪名,要求只提呈青年改造所的报告,而非缓刑监视报告。
但代表律师指出,被告犯罪时年纪轻,没有任何案底,也自愿参与社区改造,显示他有悔改之意。
法官最终要求控方提呈两份报告,但指出其罪行严重,待报告出炉再定夺,案展至下月11日下判。
另外,庭上也揭露,去年7月,被告的弟弟问他是否想要赚钱,并称可以通过租包平台赚钱。
被告注册账号后,租用价值3250新元(约9750令吉)的名牌包,支付150新元(约450令吉),两人收到包包后转卖1000新元(约3000令吉),兄弟平分500新元。
被告也涉及在8月3日帮友人出风头,加入群架,对一名受害者拳打脚踢5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