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10日讯)美国得克萨斯州早前通过禁止所有怀孕6周以上女性堕胎的法例,联邦司法部周四(9日)决定采取民事诉讼行动,寻求永久禁制这条严厉法例。
综合路透社等媒体报导,司法部长加兰当地时间周四(9日)举行记者会,宣布司法部就得州最新生效,名为《参议院八号法案》的堕胎法(俗称《心跳法案》)入禀当地联邦法院,指法例“公然蔑视美国宪法”,要求法官颁布法例无效。
有关法例列明,一旦医疗人员探测到胎儿心跳便不能进行人工流产手术,因奸或乱伦受孕也不例外,被视为美国最严苛的堕胎法例。
批公然蔑视美国宪法
最高法院上周三裁决,不阻止得州这项严限堕胎的法例生效。美国总统拜登与司法部分别表明,将采取行动捍卫得州女性堕胎权利。
加兰在记者会上表示:“根据最高法院长期以来的判例,该法案显然违宪。”
加兰指出根据以往案例,不论是否在特定情况下有例外,州政府都不可以禁止妇女在胎儿有存活能力之前,作出终止怀孕的最终决定。
拜登此前表示,得州这项极端堕胎法,已明显违反1973年联邦最高法院的“罗诉韦德案”(Roe vs. Wade)指标性判决保障的宪法权利。“罗诉韦德案”认定,只要胚胎离开母体后无法存活,妇女即有权堕胎,此时通常是在怀孕22至24周。
剥夺妇女司法复核权
该条得州新法例授权所有公众,而不是州或地方官员,对“协助或怂恿”怀孕6周或以上妇女堕胎的人士提出起诉,胜诉者至少可获得一万美元(约4万1440令吉)。
加兰指摘,该法律会促使人们变成“赏金猎人”,也会使堕胎诊所关门,令得州的妇女无法行使堕胎的宪法权利,以及无法在她们有需要的时候作出司法复核。
他警告其他州份如果仿效得州,司法部会提出同样的诉讼。
美国副总统哈里斯与来自得州等几个州,提供堕胎服务的医疗业人士会面,商讨得州“心跳法”对业界的影响,哈里斯强调任何立法机关都无权规避美国宪法。
阿博特:生存是最珍贵自由
共和党籍得州州长阿博特为这项反堕胎法辩护,并称拜登政府的行动是出于政治动机的干扰。
阿博特的发言人表示,“得州通过了一项确保每个有心跳的孩子的生命,都能免受堕胎劫难的法律”,称有信心法院会维护《心跳法案》,强调生存才是最珍贵的自由。
加兰本周较早时提及,将引用1994年通过的《进入诊所自由法案》(FACE Act)的法律,保障得州女性有权堕胎,以及“保护那些寻求或提供生殖健康服务的人”。
《进入诊所自由法案》禁止使用武力和身体障碍,来干扰人们获得或提供生殖健康服务。前总统克林顿支持该立法,以应对1980年代和1990年代反堕胎活动家的暴力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