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海安市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一宗离婚诉讼,一对夫妇离婚后对物业、汽车的处置达成共识,却因宠物犬的抚养权争持不下。
据报导,案情指出,王男和赵女于2013年结识并堕入爱河,之后于2015年登记结婚。2020年,王男向法院申请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庭审中,王男和赵女均同意离婚,并对物业、汽车的处置达成共识,但对一只拉布拉犬的抚养权互不相让。
王男称,该犬是他所买,平日也多由他照料,人犬感情深厚;赵女则指出,自己经常带爱犬外出,它已成为她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法院审理,两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饲养的宠物,按民法当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可以请求分割;但宠物有别于其他财产,难以进行实物分割,综合考虑宠物由王男购买,且平日多由王男照顾等因素,认为宠物所有权归王男更为合适,而赵女对宠物有感情,可适时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