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4日讯)“不要叫,我只要钱,我身上有刀,我不想伤人。”马来西亚籍男子持刀抢劫曾光顾的当铺,得逞后假装若无其事离开,惟最终在案发16个小时内被捕,今日被控持械抢劫罪名。
这起抢劫案是本月2日,傍晚约5时50分发生,地点是兀兰31街第302座组屋楼下的盛兴当铺。该当铺遭劫走2万4400新元(约7万3200令吉)现金和总值1万747新元(约3万2241令吉)的金饰。
新加坡警方在案发16小时后,在三巴旺一间住宅单位逮捕一名46岁马来西亚籍男子。男子今日上午被控,庭上揭露,他也涉其他类似案件。
根据控状,被告是来自马来西亚的林呈祥(译音),面对一项持械抢劫控状,触犯刑事法典第392条文和第397条文(持械抢劫)。若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2年至10年和鞭打至少12下。
被告穿著一件浅蓝色衬衫通过视讯面控,面无表情。控方指出,被告涉及其他类似案件,获得法官批准,将他还押兀兰警署作进一步调查,期间可带被告外出协助调查,案展本月10日过堂。
这起劫案发生后,遇劫当铺王姓女职员(51岁)受访时绘述,男子当时戴著口罩,穿黑衣、黑裤,戴黑帽上门,她的女同事于是上前想提供服务,当时男子从展示柜看中了两条金链,还说算好价钱了。
“不过他接著又说钱不够,要等朋友转钱给他,于是坐在角落等候。”
不久后,黑衣男子称要付钱,翻了翻包,却是拿出一张字条,女同事看到字条被吓坏,立刻打开身后的防盗门,进入柜台,没想到男子竟然跨过展示柜,拿了台面上的两条金饰,再跟著闯入柜台。
当时有3名女职员和陈姓男经理(58岁)在当铺,女职员都吓得躲进后方的办公室,只剩下陈经理,他心有馀悸表示,男子进入柜台后,亮刀指向他,称“我不想伤害人,拿钱给我”。
“我也怕,只好从抽屉拿出数叠50新元(约150令吉)的现金,交给他后,他才慢悠悠地离开,我就立刻按了警报器。”
陈经理忆述,男子要离开时,不知怎么打开上了锁的防盗门,还指示他打开,对方接著又是跨过展示柜,慢慢走出店外。
“他可能是不想引起怀疑,若无其事般走掉。连当时店外走廊坐著的两个人,都没发现店内有异样。”
陈经理说,男子当时全身黑色装扮,甚至戴鸭嘴帽、穿运动鞋入店,当下觉得可疑。不过后来一名女同事说男子曾光顾过,他就没有再多想。”
“男子抢走两条金饰,一条是重约40多克的手链,另一条是重约80多克的项链,都是比较粗的金饰。”
当铺内外安装了至少7台电眼,男子离开当铺,站在门前的画面也被电眼拍下。附近还有5间当铺,遇劫当铺最靠近巴士站。
整个犯案过程持续约30分钟,附近商家没人注意到当铺发生抢劫案。新加坡警方接到报案后,通过现场取证及调阅闭路电视画面,在16小时内逮捕一名46岁男子。
警方昨午在记者会上表示,他们起获了涉案字条,上面用中文字写著:“不要叫,我只要钱。我身上有刀,我不想伤人”。
警方透露,男子干案后,慢悠悠离开,乘搭巴士再转搭德士,最后骑摩哆逃回住处。
根据警方调查结果,相信嫌犯在行劫后就立即去赌博,及偿还拖欠朋友的债务,警方最终仅起获4454新元(约1万3362令吉)现金,目前正在努力追回被盗的现金。
此外,警方也起获刀子、手写字条、两件珠宝、一件T恤、一件裤子和一个包作为证物。
警方相信男子是单独犯案,犯案过程中无人受伤。
昨日上午约11时30分,多名警员将上了铐的男子带回当铺,搬演犯案过程。
当铺王姓女职员透露,警员并没有带男子入店,而是在店外拍了照片,不久后离开。
她说,几个月前,男子已曾两三次上门,其中一次还买了金饰,价钱在千元以上。由于男子也算是熟客,因此获知对方来自马来西亚。
“他在打抢前,还和我说以前向我买过金,看起来真的不像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