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4日讯)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表示,特首会同行政会议通过,将电检条例修例草案9月提交立法会审议。邱腾华指,政府审定现有条例觉得需要作出修订,修例简单、直接,巩固法律基础,在电影检查工作充分体现审查危害国家行为。
香港《星岛日报》报导,邱腾华说,提交立法会的修订案有4个大建议,包括明文规定电影检查制度,必须考虑有否不利国家安全,审查员要充分考虑国家安全因素,提供清楚的法律支持。
修例容许政务司司长就不利国家安全的电影,要求电影监督撤销已经发出的准许证明。他举例,在新法律生效之前,已经有一些电影作出审定,有需要附加新的权力,撤销原有的证明。
修例又提出,如果审查当局认为电影不利于国家安全,审查员需要更多时间审核,赋权上商经局长延伸时限,每次不多于28天,以容许详细审慎研究审核决定,以及征询律政司意见。
在现行的机制下,送审电影的上诉会透过审核委员会处理。邱腾华指出,修例列明如果上诉电影涉及国家安全事务,则无需委员会处理。
修例又提出运作上的修订,包括赋权电影审查当局,有权力要求提供电影上映资料,例如日期、时间、地点,现行未必是写明,以便获得授权的监督,或持法庭手令人员进行上门执法。
邱腾华又指,修例又提升了自1999年没有更新的罚则。他指,相隔多年罚则效用已经相对低,参考现行其他法例罚则,最高监禁3年及罚款100万港元(约55万令吉),强调适时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