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1日讯)28岁男子涉及在大楼女厕内强奸52岁妇女,抓她的头撞洗脸盆,再霸王硬上弓,10小时后在住家落网,今日被控严重强奸罪名。
这起强奸案发生在前天(19日)晚上8时45分至9时05分之间,地点是大巴窑一带一栋商业大楼的五楼女厕。
据悉,受害妇女是大楼员工,事发时相信正在工作。事发后,妇女向同事求助,对方通知大楼管理员,随后报警。
新加坡警方昨晚发布文告表示,本月19日,晚上9时35分左右接到一名52岁妇女的报案,指她遭一名陌生男子性攻击,并蒙受轻伤。男子随后逃离现场。
新加坡东陵警署、刑事侦查局、公共交通保安指挥处及警察行动指挥中心警员联手展开调查后,在警方电眼以及其他电眼画面的协助下,追踪男子逃离的路线,并迅速确认其身份。
警方10小时内迅速破案,在宏茂桥一个住宅单位逮捕男子。
文告指妇女蒙受轻伤,一般相信,她遭强奸时不断挣扎,导致锁骨处和双手受伤。嫌犯犯案时并未带有凶器。
《新明日报》记者今早走访现场,商业楼的保安及其他职员都不愿多说。一名员工仅表示,事发当晚9时至10时之间,曾看到五六名警员到场调查,一直到晚上11时许还在进行调查工作,当时还有一名妇女也在警员旁边。
据记者探悉,嫌犯相信在事发附近工作,早前或曾见过妇女,从而获悉其工作时间,当晚趁机对她下手,完事后匆忙逃逸。
被告周其福(28岁)今日上午通过视像系统(video-link)面控面控,其皮肤黝黑,身材壮硕,身穿黑色上衣,戴著一副黑框眼镜,面控时口操英语,神情沮丧。
当通译员念出控状时,被告一直低著头,被告没有代表律师,他表示有意认罪。
被告面对一项抵触刑事法典第375(1A)(a)项文(严重强奸)的控状。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事发当晚,在大楼女厕内强迫妇女为他口交,期间抓妇女头部往洗手盆撞去,导致她受伤,因此构成严重强奸罪。一旦罪成,可被判8年至20年监禁,及打鞭至少12下。
为了保护受害人,法官下令媒体不得公开任何可能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资料,包括事发地点。
控方向法官申请将被告还押一周,期间带被告回现场协助调查,并完成搜证工作,获法官批准,案展本月27日过堂。(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