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5日讯)香港歌手黄耀明和前立法会议员区诺轩日前被廉政公署拘捕,案件涉及立法会补选舞弊,据报导,控方周四撤销对黄耀明的起诉,但以自签担保守行为处理。
区诺轩和黄耀明周一被廉政公署控告两人涉嫌在2018年3月3日,在立法会港岛区补选中作出舞弊行为,向他人提供娱乐,即歌唱表演,以诱使他人投票予区诺轩。
综合香港电台等媒体报导,案件周四下午在东区裁判法院审讯,控方律政司在庭上指出,黄耀明一方提出签保守行为,考虑到案情、被告背景及态度后,同意在黄耀明不再犯相关罪行等条件下,以自签担保守行为方式处理。
控方最终撤回黄耀明的控罪,法庭也批准黄耀明以2000港元(约1084令吉)签保并守行为18个月,期间要行为良好,不得干犯任何有关选举舞弊的罪行。
辩方表示,当时黄耀明是被邀请演唱,明白案件有严重性,但被告的行为有被动性,没有收取报酬,主任裁判官最终同意黄耀明签保守行为。
区诺轩同样守行为方式结案
另外,辩方指首被告区诺轩亦打算申请本案以签保守行为方式处理,指虽然区在本案的角色与黄耀明不同,同时表明并非低估控罪严重性,但希望法庭考虑区诺轩的背景、案发时间短、只涉两首歌,以及与执法机构合作,批准区诺轩亦可以守行为方式结案。
控方表示,在考虑所有证据及案情后,亦同意让区诺轩以签保守行为方式处理。在主任裁判官追问下,控方确认没有证据显示区诺轩有向黄耀明给予报酬,或由区诺轩主动邀请黄耀明表演。
裁判官最终批准区诺轩同样以2000港元,自签守行为18个月,期间要行为良好,不得干犯选举舞弊相关罪行。而现正服刑的区诺轩,离庭时获多名旁听人士打气支持。
区诺轩因为47人案,3月起一直还押。他其后在另一案件,被指以扬声器袭警罪成,今年3月23日被判囚9周,其后再因为8.18未经批准集结案,再被判囚10个月,目前正服刑。
自签担保守行为是普通法地区比如英国和香港一种处理刑事案件的判罚,被告透过担保方式,以一定金额并以自签或由其他保证人作担保,承诺保持行为良好及遵守法纪,担保期不超过3年。
黄耀明庭外高唱《问我》
2018年3月11日,香港立法会进行补选,以填补多个立法会议席;这些议席原属于泛民,但因为当事人于2016年底当选上任时不当宣誓,经法院裁定褫夺。
在这次补选中,黄耀明曾为泛民候选人站台,包括在区诺轩的造势大会献唱及发言,此举涉嫌违反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
根据相关条例,任何人向他人提供食物、饮料或娱乐,又或偿付用于该等食物、饮料或娱乐的全部或部分费用,以诱使或酬谢他人或第三者在选举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选人,即属违法。
歌手何韵诗、叶德娴、填词人周耀辉、学者何式凝等均有到场旁听。黄耀明在庭外见记者时,高唱《问我》一段歌词:“无论我有百般对,或者千般错,全心去承受结果,面对世界一切,哪怕会如何,全心保存真的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