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7日讯)香港首宗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案件,23岁被告唐英杰被指驾驶插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旗帜的摩哆冲击警方防线,并撞伤3名警员,3名国安法案件指定法官周二裁定他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罪成,押后至周四听取求情。唐英杰面临最高终身监禁的刑期。
香港东网报导,本案被告唐英杰被控于去年7月1日,在东区海底隧道至湾仔谢斐道与柯布连道一带,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将香港特区从中国分离出去或非法改变香港特区的法律地位。
第2项控罪指他于同日同地,为胁迫中国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区政府或者威吓公众以图实现政治主张,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即针对人的严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险方法严重危害公众安全,导致3名警员重伤。交替控罪则指,他于同日同地,在道路上危险驾驶摩哆,引致3名警员身体受严重伤害。
控方早前陈词指,“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中的“煽动”,是指被告有否作出与他人沟通的行为,控方毋须证明该沟通是否事成。“恐怖活动罪”的犯罪元素是“针对人的严重暴力”及“以其他方法危害公众安全”。
控方又指,当天被告驾驶摩哆冲破警方4道防线,与警员最接近的距离不多于2公尺,而摩哆属致命武器。周围亦有群众向被告鼓掌及欢呼,显示他们之间存有交流。统合被告针对警方、插上“光时”口号的旗帜等行为,反映他有意宣传政治理念,以及胁迫中央政府。
对口号理解各有不同
控方还指,专家刘智鹏教授采用文字的语境、历史变化,至近代香港本土派组织本土民主前线发言人梁天琦鼓吹“港独”,提出“光时”口号,以及口号如何在中联办外示威及2019年至2020年反修例游行中的使用,以分析“光时”的意思,连辩方专家亦无法排除其说法。
辩方则陈词称,辩方2名专家主张“光时”口号应有不同解释,故被告、刘智鹏及梁天琦对于口号的理解,可以各有不同。
至于“恐怖活动罪”,辩方指出被告驾驶时有意避开警员、曾煞停摩哆、身上携有帮助他人的急救用品,故不存在恐怖活动的行为。惟法官质疑没有相关证供支持被告在撞上警员前,曾试图减低车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