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8日讯)香港保安局局长5月根据《港区国安法》发出书面通知,冻结壹传媒创办人兼大股东黎智英持有的壹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份,以及其拥有的3间公司于本地银行账户内的财产。
据香港信报财经新闻网报导,黎智英周三透过律师代表入禀高院,要求法院颁令,批准他行使壹传媒股票的投票权,案件排期本月22日,由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陈健强主理,预计需时半小时。
原告黎智英,被告为保安局局长。入禀状指出,保安局局长今年5月14日根据《港区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的附表3,向黎智英发出书面通知。黎智英现要求法庭颁令,确认在附表3内“处理”(deal with)涉案财产的意思,不包括黎智英“不得直接或间接行使所持的壹传媒有限公司任何股份的投票权”的命令。
入禀状指出,黎智英进一步要求法庭颁发许可,批准和授权他行使壹传媒的投票权,或修订保安局书面通知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