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30日讯)美国总统拜登周日下令空袭伊拉克及叙利亚边境地区后,美国国会众议院当地时间周二以366票赞成、46票反对,宣布废除1991年和1957年通过的两项宣战权法案,意味剥夺美国宪法赋予总统宣战的权力。报导指,所有反对票都来自共和党。
据中国央视新闻报导,根据美国宪法,美国国会拥有宣战权,总统则拥有战时指挥权。不过,美国在1991年波斯湾战争及1957年中东战争前,为了对抗来自国际共产主义控制国家的军事威胁,国会赋予总统发动战争的权力。
拜登被指此次下令发动空袭时,越权绕过国会于1973年通过的《战争权力决议案》,要求总统在发动多于60天的军事行动前,须获国会授权。
早前,美国国会众议院亦通过一项决议,废除2002年为发动伊拉克战争而赋予总统的宣战权,引起部分共和党议员反对,此举可能会助长活跃在伊拉克的民兵组织气焰。
恐成效不大
不过,据观察者网专栏作家兰正顺此前表示,此类从法律层面限制总统宣战权的做法效果有限。在美国国内,总统和国会围绕宣战权的争夺由来已久。而总统在宣战权方面往往处于强势地位,美国历史上的多次对外用兵,经国会宣战的只是极少一部分,绝大多数都属于总统先斩后奏(如朝鲜战争、越南战争等),并且事后没有受到追责。
身为美国总统,有不少方法可以规避法律的约束行使宣战权。首先就是以反恐的名义。例如在911恐怖袭击事件以后,空前高涨的复仇心理让美国政界放低对外用兵的政策门槛,当时参众两院几乎一致通过一项联合决议,授权总统对恐怖主义宣战。
其次是借口战争的急迫性。因为战争是一种特殊的国家行为,事关国家核心利益,所以有时需要迅速做出政治决断,并高度保密。因此,在面临战争时总统需要拥有高度集中的权力,才能迅速、高效地做出战争决策。
最后,总统还有一个压箱底绝招,那就是紧急状态权。国家紧急状态通常是指危机之下,政府采取一系列特殊举措,在全国或地方实行的一种临时性的严重危急状态。
1976年,时任美国总统福特签署《美国全国紧急状态法》。根据该法,美国总统有权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而国会在此时对总统的干预能力相当有限,一旦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总统将拥有至少136项法定紧急权力,其中就包括向海外派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