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5日讯)男房东多次赤裸身体,站在女房客背后,并且大力抓女房客的手,女房客气得骂他变态,后来报警并搬走。法官今日判男房东坐牢11周和罚款2000新元(约6200令吉)。
56岁被告面对污辱女性尊严和动粗等九项控状,他不认罪,案件早前审讯,今日罪成后判监和罚款。
根据控方证据,受害者是在2018年4月搬进被告家住。同年5月10日到12日之间,被告和受害者在家。被告突然抓住受害者的手说道:“走,走,我们去吃。”受害者拒绝。
另一次,当受害者走过被告时,被告大力抓住她的手,说要跟她讲话。
同年6月底到7月中旬,受害者发现厕所门打开,她看见被告赤裸站在厕所里,用手触摸下体。
过了几天后,受害者在厨房洗东西,她转身看见被告没穿衣服站在她后面。她骂被告,被告却对著她笑,称要去厕所冲凉。
大约一至两个月后,受害者出门,她踏出门口,然后转身关门,发现被告裸露身体站在门口。她气得骂被告变态。
受害者后来报警,并于2019年1月搬走。
控方证据显示,受害者曾用手机录下质问被告的音频。她问被告为什么没穿裤子站在她背后,被告答说:“……你看那条鱼,你认为我能控制自己?如果你不给猫鱼,你认为我会有什么感觉?我是个男人,你以为我是木头做的……”。
被告的抗辩理由包括当时风大,把厕所门吹开,以及冲完凉后滑倒,因身体疼痛“按摩”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