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5日讯) 15年婚姻告吹,前夫原本答应每个月给前妻一万新元(约3万令吉)生活费,结果4年后却开始“大缩水”擅自降低生活费,前妻隐忍4年后,入禀法院申请执行令向前夫追讨拖欠的生活费。前夫要求停止支付前妻生活费,但被法官驳回。
这对怨偶在1997年结婚,两人膝下无子,后来感情触礁,2012年离婚。男方不久后再婚,育有两个孩子。
根据新加坡国家法院判词,男方原本在中国的银行工作,月入5万5000新元(约16万5000令吉),他起初答应每月支付一万新元生活费给女方,但他2016年离职后每月只给女方2000新元(约6000令吉)生活费,直到他找到每月近3万新元(约9万令吉)的新工作,才把生活费调高至5000新元(约1万5000令吉)。
不过,他后来回狮城发展,月赚2万多新元,因此又把女方的生活费降至3750新元(约1万1250令吉)。
男方声称他降低生活费时曾通知女方,但女方从未表现不悦,因此他认为女方同意他这么做。
女方反驳说,她无从证实男方所说的话是否属实,因此在男方表示要降低生活费时都保持沉默,但这并不意味她同意对方这么做,她一直相信男方会在稍迟时候“补”上拖欠的生活费。
女方表示,男方4年来不曾自动补足生活费,她忍无可忍,去年上庭申请执行令,向男方追讨拖欠的生活费。
男方则指,他过去8年支付女方近64万新元(约192万令吉)生活费,如今他薪水减少,加上需要照顾孩子,因此要求停止支付女方生活费,但他的申请遭法官驳回。
法官表示,男方有能力花16万新元(约48万令吉)装修住家,也有一笔可观的储蓄,因此拒绝男方停止支付生活费的申请,但法官允许他降低女方的生活费至每月3000新元(约9000令吉),但他须支付之前拖欠的生活费,拖欠额则将另外估算。
男方不满要持续支付女方生活费,对此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