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8日讯)香港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前立法会议员李卓人、何俊仁及梁国雄等10名民主派人士承认2019年10月1日煽惑他人参与及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等罪,周五被法院判囚缓刑至18个月不等,其中黎智英入狱14个月。
2019年中国国庆日,香港民间人权阵线申请游行遭拒后,大批“反送中”运动支持者响应民主派号召,在港岛上街游行,警方其后逮捕了黎智英等10人,起诉他们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综合台湾中央社和香港《星岛日报》报导,10名被告依次为陈皓桓、李卓人、梁国雄、何俊仁、杨森、何秀兰、吴文远、黎智英、单仲偕和蔡耀昌一同承认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陈皓桓、李卓人、梁国雄和何俊仁另承认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吴文远及蔡耀昌再承认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其中,陈皓桓、李卓人、梁国雄及何俊仁各被判入狱18个月;黎智英和吴文远被判囚14个月。
杨森和何秀兰也被判14个月,法官表示,两人此前曾犯下类似罪行,因此,这次不能给予缓刑;单仲偕和蔡耀昌各被判14个月,缓刑2年。
上述被告周五上午10时28分在惩教人员看管下陆续出庭,精神不俗,积极向旁听人士挥手。开庭前一小时已有过百人到场轮候旁听,包括瑞典驻港领事馆副总领事雷博恩等。
法官判刑时说,前年6月以来,当地的骚乱所出现的暴力行为不断升级,虽然一些被告呼吁和平、理性、非暴力游行,但在社会暴力事件无日无之的情况下,认为游行可以和平进行是天真和不切实际的想法。
据报导,连同早前其他非法游行案件的分期判刑,黎智英的刑期累计增至2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