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0日讯)新加坡首起电动踏板车致命案今日下判,马来西亚籍被告撞死骑脚踏车的阿嬷,被判入狱12周。
22岁的被告洪启文是新加坡永久居民,他在本月初承认一项使用违规电动踏板车的控状后,今日(20日)被判刑。
案情显示,被告在2019年9月21日,晚上10时馀,在勿洛北3街一带的脚踏车道超速骑行电动踏板车,结果撞上人称“冰箱阿嬷”的脚踏车骑士王美英(65岁),导致王美英被撞飞,入院5天后逝世。
王美英当时使用的脚踏车没有装上车灯。被告使用的则是一辆未经注册的电动踏板车,重约44公斤,最高车速介于每小时75到80公里。
据《今日报》报导,法官下判时将被告使用未经注册的代步工具这项控状考虑在内。法官也将被告的认罪以及年龄纳入考量。
尽管辩方律师要求判他缓刑监视,但法官认为惩罚和阻吓的判刑原则显然比改造更重要,拒绝辩方要求控方准备缓刑监视报告的申请。
虽然法官对于被告当时因父亲自杀而造成的精神状态表示同情,法官认同这跟他鲁莽骑行并无关联。
死者妹妹王女士透露,今早她与死者的一对儿女知道了判刑结果,她表示难以原谅被告。
“姐姐是一名心地善良的人,相信在天上的姐姐会原谅,但我绝不原谅。”
她也说,今早知道判刑结果后,心情难以平复,因为想起当初姐姐被送到加护病房(ICU)的样子,思绪涌上心头。
“姐夫已去世,留下一对儿女,外甥女目前与我同住。”
她提及,今天外甥女在居家办公,相信外甥女也知道了判刑结果,在房内默不作声。
鲁莽行事导致他人死亡的最高刑罚是监禁长达5年、罚款,或两者兼施;骑行违规个人代步工具的最高刑罚是监禁长达3个月、罚款高达5000新元(约1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骑行未经注册的个人代步工具的最高刑罚则是监禁长达3个月、罚款高达2000新元(约6000令吉),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