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7日讯)偷拍惯犯不悔改,履行完缓刑监视8个月后,又在3所高等学府、地铁站及购物中心43次偷拍女生裙底风光,昨日被判坐牢15周。
被告潘协义(23岁,译音)案发时是一名国民服役人员,他共面对43项侮辱女性尊严的控状,昨日认罪。
案情披露,2018年10月12日中午12时许,警方接到报案,指有男子偷拍女郎裙底,报案人的朋友正在检查被告的手机。警方抵达后将被告带回警局,并查获他的电脑和手机。
调查发现,被告当天搭巴士去兵营报到,在车上盯上一名女郎,随后跟著对方在新跃社科大学下车,并趁后者上天桥时跟在后面偷录裙底,被告经过对方时还用手机拍下她的脸,拍完后也没下桥。
这一幕刚好被身后的公众发现,不久后,该公众又发现被告在同座天桥尾随另一名女郎。他立即上前质问,友人随后报警,被告也删除了偷拍的视频。
警方进一步调查被告的电脑后发现,被告在近5个月内,在新加坡多个地铁站、购物中心以及新加坡管理大学和义安理工学院内偷拍女生裙底风光。
被告在2019年被控,经过心理卫生学院的精神评估后,他要再请其他私人心理医生进行评估,提呈报告。
控方参考两份报告后认为被告不适合强制性治疗。主控官指,被告曾在2016年因偷拍被判18个月缓刑监视,不过时隔8个月后再犯,显示他并没悔过。
报告也显示被告的精神问题不影响他的决策和自我控制,鉴于被告在不同地点长时间干案,侵犯他人隐私,应受到更严重的惩罚,提议判被告至少18周监禁。法官最终判被告坐牢15周。
患有重度精神障碍
被告父母离异,年幼时弟弟和父亲相继过世。
被告的代表律师求情时表示,被告患有重度精神障碍,父母离异,比被告小两岁的弟弟在10岁时因脑积水去世,父亲也在5年前因癌症去世,年轻的被告无法应对这些悲剧。
法官表示,了解被告所经历的家庭悲剧,不过被告并非初次犯罪,且多次在公共场合偷录视频,还特意拍到受害人长相,因此必须判处监禁。
被告因个人原因要求在5月24日服刑,获法官准许,被告也以1万元(3万令吉)获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