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6日讯)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多名民主派人士,因参与前年两场游行,被控明知而参与及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两案周五一同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其中,黎智英和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各判坐牢14个月,民主党前主席杨森判囚8个月,缓刑一年。
香港《星岛日报》报导,黎智英与8名民主派人士,在前年8月18日民阵集会后,带领群众游行到中环遮打道,区诺轩及梁耀忠早前认罪,其馀被告月初均被裁定2项明知而参与及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罪成。
另外,黎智英、杨森及李卓人因参与同年8月31日湾仔至中环游行,上周三再承认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就831案,黎智英被判坐牢8个月,杨森判囚8个月,缓刑一年,李卓人入狱6个月。黎智英和李卓人818案及831案其中两个月刑期分期执行。两人刑期合共14个月。
法官胡雅文判刑指,参考2019年经验,大量群众聚集时情绪容易高涨,具风险爆发暴力事件,警方亦担心有激进份子潜藏群众内伺机干犯暴力行为,故反对游行。众被告在明知反对下照样举办游行,并以其名气做队头吸引及引领群众,蓄意违法,性质严重。
判囚属唯一选项
胡雅文指众被告有预谋下犯案,以流水式疏散为名,又呼吁市民“逼爆维园(维多利亚公园)”故绝非偶然。考虑到参与人数庞大,构成风险触发潜在暴力,判囚属唯一选项,社会服务令并不合适。
胡雅文又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控罪,指李卓人、梁国雄及区诺轩角色非常出众,既出席民阵事前记者会,又呼吁人“逼爆维园”,故以18个月为量刑起点,其馀6人则以15个月为量刑起点。
至于第2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控罪中,胡雅文指众人罪责均等,均以12个月为量刑起点,全部刑期同期执行。胡雅文最后分别以各被告认罪、没有案底、具备良好品格、长期社区服务及年老等为由,减刑或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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